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日
一、审议《关于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讨论稿)》
会议指出,大学生就业工作是用好高素质人力资源,推进鄂州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工作,也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体制机制,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会议强调,要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吸引本地和外地大学毕业生在鄂州就业创业。要大力宣传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典型事例,营造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氛围,掀起全民创业高潮,市人社局、经信委、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等单位要帮助葛店开发区、鄂州开发区整合资源,加快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转变择业观念,到急需人才的各类企业就业,充分发挥才干。
会议原则同意《关于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讨论稿)》,由市人社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报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发布实施。
二、审议《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讨论稿)》
会议指出,实行殡葬改革,是树立文明节俭殡葬新风尚,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的重要途径,是解决人口增长和资源环境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带头移风易俗,推动殡葬改革各项工作落实。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市场,提高殡葬基本服务能力,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的丧葬负担。严禁党员干部借丧葬之机大操大办,收敛钱财。党员干部操办丧事活动要严格实行报告制度。
会议要求,由市民政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迅速编制我市公墓建设规划,加快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便于逝者就近安葬。要从严控制经营性公墓建设,强化对经营性公墓的监管。要加强对区、乡镇殡葬改革工作的指导,统筹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
会议原则同意《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讨论稿)》,由市民政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审议《鄂州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修订·讨论稿)》
会议指出,实施城中村改造,目的在于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和生活水平,提升城市形象,推动城市协调发展。我市2008年出台的城中村改造暂行办法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影响和制约了城中村改造进程,急需修订完善。
会议强调,城中村房屋拆迁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补偿安置方式,由被拆迁人自主选择。要合理确定拆迁补偿标准、人均建筑安置面积,坚持一碗水端平,确保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和建设标准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充分发挥街办、镇和村的主体责任及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严格履行程序,做好城中村改造工作。
会议要求,市房产局要迅速制定我市城中村改造3至5年规划,明确今年城中村改造的主要任务。
会议原则同意《鄂州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修订·讨论稿)》,由市房产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报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发布实施。
四、审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的通知(讨论稿)》
会议指出,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存在诸多薄弱环节,非法用地、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违法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扰乱了房地产开发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创造政府严管、公众监督、行业自律、公平有序、规范运营、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会议强调,要以问题为导向,制定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要提高房地产市场的准入门槛,建立房地产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违规销售等违规行为,市房产、国土、城管、规划等部门要联合执法,坚决打击;对未取得开发权就擅自组织拆迁、建设以及一房多卖等违法行为,市公安部门要依法立案查处。
会议原则同意《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的通知(讨论稿)》,由市房产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按程序发布。
五、审议《鄂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修订·讨论稿)》
会议强调,各相关部门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正确处理依法行政与工作快速推进的关系,按法定程序规划建设市政工程,避免拍脑袋决策。按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安排每年的市政重点工程,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对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工程,要按急事急办的原则,简化程序,快速推进;市国土、规划等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为市政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
会议原则同意《鄂州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修订·讨论稿)》,由市住建委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报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发布实施。
六、听取全市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情况汇报
会议要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全市办公用房清理情况的汇报材料印发市委常委征求意见后,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