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4〕17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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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和《鄂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各部门报送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安排情况,拟定2014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现印发你们,请按以下要求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一、精心准备,确保实效。各部门要站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把加强预案管理、搞好应急演练作为今年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策划,制定操作性强、有针对性的演练脚本,科学选定演练时间、地点和参演人员,确保演练取得实效。演练活动要立足实战,重在提高应急能力和素质。市级专项预案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督办预案演练工作。各部门在抓好专项预案、部门预案演练的同时,要督导所属企事业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工作,不断提高预案应用水平。
二、加强配合,协调联动。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参加演练部门、单位的协调沟通,切实抓好演练计划的落实。参加演练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加强联动,做好演练所需物资、装备器材和技术力量的储备,建立完善高效调运和紧急配送机制,提高综合保障能力,确保演练工作顺利进行。
三、广泛动员,加强宣传。要充分发挥社区、村组、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的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演练。要加强演练前的培训,增强参演人员对预案的熟悉程度,做到学练结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宣传栏、墙报、标语等多种载体和形式加强对演练活动的宣传,扩大演练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普及防灾避险知识,提高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与灾害应对能力。
四、结合实际,认真总结。应急演练结束后,牵头部门要搞好总结评估,针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有针对性地加强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应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应急物资装备更新等工作,不断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请各牵头部门于演练日期之前1周将演练方案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演练活动结束后,各部门应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送演练评估报告、现场图片、音像资料及修订后的预案等有关资料。市政府应急办将对各部门演练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联系人:刘 畅
联系电话:3830326、18972970933
邮箱:ezhouyjb@163.com
附件:2014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表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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