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鄂咸高速公路建设有关工作及贯彻全省人社工作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的纪要

〔2015〕11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5-07-01 语音:播放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
  3月24日,市长叶贤林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鄂咸高速公路建设有关工作,研究贯彻全省人社工作、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财政工作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一、研究鄂咸高速公路有关工作
  会议指出,鄂(州)咸(宁)高速公路是省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带动我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积极配合,全力支持鄂咸高速建设,确保按期竣工通车。
  会议就相关问题明确如下意见:
  1.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由副市长吴友安牵头,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及相关区、开发区加快做好项目用地的调规和报批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做好项目环评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项目工可审批工作。市发改委争取将该项目纳入2015年省重点项目计划。
  2.明确市交通投资公司为鄂咸高速公路项目我市出资主体,并安排专人参与项目公司组建。同意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申请项目特许经营权、明确投资模式。
  3.将梁子湖区645亩地块和市交投公司收储的520亩城区地块进行测算估价,作为鄂咸高速项目投资损失补偿给省联发投公司,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兜底,分年支付。
  4.同意成立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由常务副市长杨军任指挥长,成员单位由市交通运输局和梁子湖区拟定后按程序报批。
  5.市交通运输局和梁子湖区要加强与大冶市政府沟通协调,同步推进鄂咸高速大冶市境内约8.5公里公路建设。
  6.同意在鄂城新区范围内东西中轴线两侧划拨与市交投公司原收储地块等值的地块给市交投公司收储,用于做大做实市交投公司。
  二、研究贯彻全省人社工作会议精神
  会议指出,去年以来,市人社局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较好成绩。市人社部门要再接再厉,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人社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推进就业创业富民工程、社保惠民工程、人才培育工程、和谐劳动关系安民工程、“一刻钟”服务圈便民工程等“五大工程”,推动人社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议就相关问题明确如下意见:
  1.关于市劳动监察支队升级为副县级单位问题,由市编办负责向省编办积极争取;原则同意成立市劳动人事档案管理中心,由市编办和市人社局提出调整意见后,提交市编委会研究。
  2.加强社会保险稽核,依法据实征收社会保险费,确保应收尽收。
  3.关于市养老保险局办公场所问题,由杨军和程少云同志负责,结合本轮机构改革单位调整,在市广电大楼统筹安排。
  4.同意将葛店开发区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及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全市统一管理,由市人社局会同葛店开发区尽快实施。市人社局要探索研究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并入城乡养老保险体系。
  5.关于支持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和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政策性文件,按程序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三、研究贯彻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会议精神
  会议强调,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标前、标中、标后监管,完善招投标规范管理程序,提高招投标科学化管理水平,在招投标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纪检和公安部门处理。
  会议同意召开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议,传达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2015年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三定方案”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与市编办协商提出意见,提交市编委会研究。
  四、研究贯彻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
  会议指出,面对经济新常态,我市财政收支压力较大,市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善于学习运用新的财政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财政部门的政策资金支持,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严守财经纪律,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会议强调,市财政局要加强市直各部门的结余资金清理,抓紧归集。认真做好市级财政下拨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严格按规定程序使用;市财税部门要加强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要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全面规范税收政策。
  会议要求,要加强区乡财政管理,防范和化解基层债务风险,积极稳妥推进乡财区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市财政局要加强对乡镇财政所的指导,各区财政局要加强对乡镇财政所直接管理。被乡镇占用的编制和人员要全部归位,确保财政所工作正常开展。
  会议原则同意出台农村“三资”管理相关文件,由市财政局起草,会同市民政局、市农委、市农经局联合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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