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鄂州市农村危房(土坯房)改造两年攻坚计划实施方案(讨论稿)》的纪要
〔2016〕16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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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1日
4月6日,市长叶贤林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鄂州市农村危房(土坯房)改造两年攻坚计划实施方案(讨论稿)》。纪要如下:
会议指出,危房改造是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国务院、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危房改造工作。实施农村危房(土坯房)改造两年攻坚计划,能有效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切实提高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水平,是贯彻落实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率先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地、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确保用两年时间完成农村危房(土坯房)改造任务。
会议强调,实施农村危房(土坯房)改造两年行动计划,首先要在今年完成全部贫困户的危房(土坯房)改造工作。贫困户危房(土坯房)改造除上级补助7500元外,市级财政每户补助7500元,各区(开发区、街办)可依据各自财力自行制定相应补助政策。非贫困户土坯房根据户主意愿选择自行拆除或由村委会回购。选择自主拆除的,户主保留宅基地使用权,拆除后要结合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及时进行绿化、美化;选择由村委会回购的,户主不再保留宅基地使用权,市级按每户7500元的标准补助到村,由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落实具体补助资金。回购的宅基地由村委会作为村级集体建设用地统筹使用。
会议原则同意《鄂州市农村危房(土坯房)改造两年攻坚计划实施方案(讨论稿)》,由市建委修改完善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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