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鄂咸高速投资协议和项目补偿协议研究贯彻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的纪要

〔2016〕10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6-06-24 语音:播放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
3月2日,市长叶贤林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议,研究鄂咸高速投资协议和项目补偿协议,研究贯彻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一、研究鄂咸高速投资协议和项目补偿协议
  会议指出,修建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人民群众呼声较高,有利于鄂州南北向交通拓展,促进人流、物流、信息流的流动,有利于破除梁子湖区交通瓶颈制约,促进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加强与武汉等周边城市联系,更好地融入武汉城市圈。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全力支持服务鄂咸高速建设,争取早日建成通车。
  会议原则同意《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投资协议书(讨论稿)》《鄂州市至咸宁高速公路项目补偿协议(讨论稿)》,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抓紧推进鄂咸高速建设。工程建设资金逐年从政府债券资金中列支。
  二、研究贯彻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
  会议指出,“十三五”期间是我市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转折期、攻坚期。当前,我市环保工作面临的形势尤其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不动摇,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准确把握绿色发展的新理念、新战略,落实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花大力气,添硬措施,综合利用结构优化、总量减排,达标排放、生态保护等手段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
  会议强调,抓好2016年环境保护工作,要认真研究最新的环保政策,做实环保措施。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推进生态市创建。要大力改善环境质量,抓好水污染和大气污染防治。要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全面完成年度总量减排任务。要大力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增强环境执法威慑力,实行环保执法“零容忍”、“全覆盖”。要大力夯实环保基层基础工作,加强环保队伍建设。
  会议要求,要加强对危化品企业废气、废水检测,确保危化品企业达标排放。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组织专班对全市粉尘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放不达标或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要严格执法,坚决停产整顿。由副市长董煜华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迅速研究措施,切实降低PM2.5和PM10指数,确保不超过省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