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取市食药监管局有关情况汇报审议《鄂州市企业上市行动计划(讨论稿)》等事项的会议纪要

〔2016〕11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6-06-24 语音:播放
  听取市食药监管局有关情况汇报审议《鄂州市企业上市行动计划(讨论稿)》《鄂州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讨论稿)》研究提高部分社会救助标准的纪要
                                                                       〔2016〕11号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
  3月29日,市长叶贤林主持召开2016年第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市食药监管局有关情况汇报,审议《鄂州市企业上市行动计划(讨论稿)》《鄂州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讨论稿)》,研究提高部分社会救助标准。纪要如下:
  一、听取市食药监管局有关情况汇报
  会议指出,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社会高度关注。保障食品安全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对食品安全作出了重要批示,要求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15年,市食药监管部门积极履职尽责,在理顺管理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行业监管、提升防控能力等做了大量工作,特别在豆制品、散装油整治和农药残留物检测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成绩值得肯定。
  会议强调,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依旧严峻,群众期盼较高,各级食安委、食安办及成员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会议精神,按省食药监管局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切实做好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四有两责”(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监管职责、检验职责);以问题为导向,持续开展专项整治;以改革创新为契机,全面增强安全保障能力;以信息化建设为平台,推动规范管理上台阶;以诚信建设为推手,提升行业整体保障水平;以科普宣传为切入点,深入推进社会共治;以提升能力为根本,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会议就相关问题明确如下意见:
  1、由市食药监管局组织,以市政府名义与各区、开发区主要领导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层层抓落实,压实监管责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研究起草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文件,报市委、市政府研究。
  2、关于职能和机构问题,由市编办、市食药监管局牵头组织调研沟通后,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整合方案,报市编委会研究。
  3、食品药品抽检所缺150万元工作经费及农残兽残快检耗材所需15万元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4、强化三个街办食品药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主城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结合网格化管理,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成果,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全覆盖。
  5、关于基层所“一所一车”问题。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区、镇公车改革时予以统筹考虑安排,既要符合公车改革精神,又要符合省局要求,满足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需要。
  6、关于构建大检验检测机构问题。由市编办牵头成立工作专班,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后,提出全市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方案,并作为今年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审议《鄂州市企业上市行动计划(讨论稿)》
  会议指出,上市企业数量是一个城市市场发育程度的重要表现。上市融资是中小企业实现快速扩张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是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对鄂州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会议强调,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鼓励、支持和帮助企业上市,共同做好企业上市服务工作;要将近两年重点培养的20多家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具有一定规模的上市后备企业,具体落到各相关部门“一对一”跟踪培养服务。市昌达公司要进一步研究加强政府基金运营管理,切实发挥基金放大作用;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与上市企业股权投资,做大做强公司规模。
  会议原则同意《鄂州市企业上市行动计划(讨论稿)》,由市政府金融办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由市政府金融办发布实施。同意调整市资本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行文报市政府审批。
  三、审议《鄂州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讨论稿)》
  会议指出,实施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切实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解决好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保障体系,让残疾人共享改革成果,有利于推动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加快率先建成更高标准的小康社会。
  会议强调,国务院和省、市明确的各项残疾人补助资金要不折不扣的直接发放到每一个残疾人,严禁克扣、截留。市残联、市民政局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补贴发放和督办检查工作,把好事办好办实。
  会议明确,残疾人“两项”专项补贴中央、省财政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市级所需费用由市财政追加预算予以安排。工作经费按补贴资金总额的3%,由市财政负责保障。
  会议原则同意《鄂州市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讨论稿)》,由市残联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实施。
  四、研究提高部分社会救助标准
  会议原则同意提高部分社会救助标准,由市民政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按程序报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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