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6〕13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6-06-24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8号)要求,现将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鄂州市的重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逐条对照,细化目标,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主动与责任单位会商工作方案、明确措施,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于2016年3月5日前将落实措施报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联系电话:3830242,电子邮箱:zfdcs3830242)。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将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重点督办,严肃问责。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5日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
  1、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激励机制为重点,加快培育形成新的增长动力。深入实施“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工程”“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建设工程”,着力在重点产业领域,组织实施省级技术创新重大项目,进一步夯实创新驱动的产业基础。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
  2、着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人才+项目+平台”的创新人才培养开发体系,强化人才第一支撑。加快培育尊重知识、崇尚创造、追求卓越的创新文化,营造人人皆可创新、创新惠及人人的社会氛围,让更多有意愿有能力的创新者梦想成真。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工商局、工商联。
  3、积极开展改善消费品供给专项行动,以服务消费、信息消费、时尚消费、品质消费、绿色消费、农村消费为重点,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环保局、建委、农委、旅游局、地税局、文体新广局、工商局、供销社、国税局、人行鄂州分行。
  4、优化休假安排,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激发旅游消费需求。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旅游局。
  5、加大停车场和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落实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稳定汽车消费。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城管局、财政局、国税局、建委、商务局。
  6、积极化解房地产库存,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效释放住房刚性需求和改善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房产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建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人行鄂州分行、鄂州银监局。
  7、统筹城乡市场建设,推动农村流通网络升级和城市商圈服务功能提升。发展“互联网十流通”新模式,推进电商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农村电子商务等建设,加强质量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农委、供销社、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葛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8、支持发展消费信贷。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鄂州分行、鄂州银监局。
  9、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杠杆撬动作用,引导和带动社会投资,积极扩大有效供给。启动一批“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建委、水务局、昌达投资公司、城投公司、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鄂州国际货运机场获批。牵头单位:鄂州航空都市区建设筹建指挥部;责任单位:鄂城区政府,市发改委。
  11、运用特许经营、股权合作、财政补助、调整价格等政策,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城投公司、昌达投资公司、交通运输局、建委,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2、继续推广和应用PPP等模式,推进招商引资,千方百计激活社会投资和民间投资。牵头单位:市招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建委、城投公司、昌达投资公司、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开展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千方百计降低企业制度性、人工、税费、社会保险、财务、电力、物流等方面成本。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地税局、物价局、国税局、人行鄂州分行、鄂州银监局。
  14、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下调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等政策,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加大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物价局。
  15、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加强涉企收费专项督查。牵头单位:市物价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监察局、财政局、编办。
  16、完善“企业直通车”“绿色通道”“一企一策”等服务制度,深入开展“万名干部进万企”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扎实抓好产业链上下游对接、产学研对接以及劳动力和用工对接,引导更多生产要素投向实体经济领域。加大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全面放宽民间资本市场准入,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稳定可预期的良好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地税局、工商局、金融办、国税局、人行鄂州分行、鄂州银监局。
  17、适应产业高端化、服务化、专业化、融合化的趋势,全面落实“两化”融合三年行动方案,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促进“互联网十”在制造业领域的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
  18、坚持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并重,现代服务业与传统服务业并举,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加快发展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大物流产业,着力培育电子商务、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科技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旅游局。
  19、坚持优化存量、做强增量、调减余量,把资源要素从无效供给中释放出来,向新兴产业转移,全面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更多利用市场机制化解过剩产能,在钢铁、水泥等传统产业广泛开展“互联网十”行动,引导企业创新品种、提升品质、打造品牌,让“老产业”焕发出“新活力”。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对不符合国家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和长期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通过资产重组、产权转让、破产清算,实现“腾笼换鸟”。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商务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
  20、完善企业破产制度,盘活存量土地,妥善分流下岗职工。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社局、国土资源局、国资委、工商局。
  21、深入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健全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三个清单”制度,健全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清理和公开地区、部门、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公共服务目录,并适时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发改委、政府法制办、政府服务中心。
  22、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先照后证”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加快注册登记便利化,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努力为企业提供更便捷的服务。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地税局、质监局、国税局、人行鄂州分行。
  23、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对国有企业实行分类改革和监管。推进国有企业董事会等规范建设和企业负责人酬薪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人社局、工商局。
  24、深入实施开放先导战略,积极组织企业开拓金砖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及新兴市场。推动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和特色产业园。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发改委、经信委。
  25、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在基础设施共建、产业发展共融、公共服务共享、生态环境共保上取得新突破。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商务局。
  26、牢固树立大农业、大食物观念,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粮经饲统筹、农科教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农业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培育农民增收新模式,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林业局、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食药监局、供销社。
  27、认真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规定工作。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粮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28、发展大田托管、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等市场化服务,促进农业与旅游、健康养老等深度融合,培育农村电商、农产品定制等“互联网十”新业态,拓展农业发展新空间。加快发展品牌农业、特色农业、绿色优质农业和休闲农业,做大做强农业产业集群。加快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推动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生产,健全农产品质量全过程监管体系、现代农业推广应用体系和农业服务体系,确保农产品安全,提高农业质量效益。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食药监局、供销社、质监局。
  29、抓好农田水利、国土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基本农田等重大工程建设;加强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小流域治理;进一步提高农业抗灾减灾能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农委。
  30、加快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供电公司。
  31、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初步建成全省统一联网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扎实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重点抓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构建覆盖城乡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体系、壮大多元经营主体,积极培植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主体,带动农民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财政局、林业局、供销社、编办。
  32、省发改委牵头支持(“一主两副”之外)其他市州加快发展(鄂州市做好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33、坚持“五个统筹”,全面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推进城乡规划体系与制度创新,推动县(市)多规合一。鼓励支持各城市按照自身定位和“产城融合”的思路,实现错位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建委、经信委、统筹办、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农委。
  34、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镇化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统筹办、财政局、建委、农委、国土资源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卫计委、文体新广局、城投公司、城管局、规划局。
  35、抓好电力、通信、给排水、供热、煤气等地下综合管网建设和“海绵城市”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建委、财政局、城投公司、规划局。
  36、加强智慧城市建设。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建委,鄂州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市城投公司、规划局、统筹办。
  37、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改革办、发改委。
  38、抓好“美丽乡村”和“荆楚派”民居特色建设示范,建设保留历史记忆,传统格局、山水风貌的美丽村镇。牵头单位:市统筹办;责任单位:市建委、城管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农委。
  39、以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为依托,完善功能布局,搭建服务平台,突出重点项目扶持,提高要素聚集和产业承载能力,打造一批工业强县。引导各地提升主导产业规模和实力,大力扶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统计局。
  40、积极推进县域金融工程,继续完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人行鄂州分行、鄂州银监局。
  41、强力推进实施“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大气污染导致的雾霾,已经深度影响到民众的生活,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必须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主动作为,综合施策,加强治理,确保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定提高。认真落实《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加快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或改造,严格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逐步提高清洁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
  42、全面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餐饮油烟治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建委、食药监局。
  43、严格执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业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4、更大力度实施“碧水工程”行动计划。狠抓重要水源保护和主要流域污染防治,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水功能区和排污口监督管理,全面推进重大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建委、农委。
  45、支持梁子湖流域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牵头单位:梁子湖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建委、农委、林业局、统筹办。
  46、抓紧实施“净土工程”行动计划,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工作试点示范。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建委、农委、林业局。
  47、抓紧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计划和循环经济发展行动方案,通过差别地价、能源限额核查等措施,推动工业绿色转型。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科技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
  48、在全社会倡导节电、节水、节能,推动形成全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消费和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建委。
  49、严格落实新环保法,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水制度。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及问责制度,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环境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持续恶化的地方,坚决实行通报、约谈、预警、限批、追责等措施。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发改委、公安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
  50、坚持以创业带就业,强化创业扶持政策落地,搭建更多众创空间、创业服务平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创业就业,切实做好淘汰落后产能中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加强困难群体就业援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农委、民政局。
  51、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加大力度精准推进“四个一批”落实。认真组织实施精准扶贫和“六到农家”工程。健全扶贫投入县级整合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扶贫工作责任考核机制。完善激励机制,加快形成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牵头单位:市统筹办;责任单位:市农委、发改委、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建委、交通运输局、文体新广局、残联、统计局、民宗局。
  52、提高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补助标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委、人社局、残联。
  53、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政策。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管理体制。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公安局、财政局、农委、卫计委。
  54、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基本生活等兜底性制度。推进城乡养老机构建设,健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残联。
  55、健全住房保障机制,推进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公租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牵头单位:市房产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建委、民政局、财政局,各街办。
  56、坚持教育优先,推进教育公平和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全面改造计划”,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加快培养社会需要的“工匠”型人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物价局。
  57、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强医疗卫生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尤其是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加强传染病、慢性病、血吸虫等重大疾病综合防治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安监局。
  58、大力实施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关爱工程,全面落实两孩政策。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计委、团市委、妇联。
  59、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协调发展。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县级“四馆三场”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丰富基层群众文化生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牵头单位:市文体新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各区政府。
  60、加强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促进竞技体育发展。责任单位:市文体新广局。
  61、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加快构建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抓好“七五”普法,大力培育法治信仰、契约精神、规则意识。强化国家安全意识,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社会矛盾排查预警机制,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警处置能力。推动信访工作回归群众工作本源和进入法制轨道。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法推进基层民主。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民政局、信访局、政府法制办、政法委。
  62、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人行鄂州分行、工商局。
  63、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思想,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隐患整改机制,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市安监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64、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切实保障老百姓的食品安全、用药安全、生命安全。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公安局、安监局。
  65、认真执行民族政策和宗教法规,进一步做好援疆援藏工作;牵头单位:市民宗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发改委、财政局。
  66、推进依法行政。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开展协商民主,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重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合法性审查,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提高政府立法质量。认真执行《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各部门。
  67、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发展主体责任,严格绩效管理,健全与“五大发展理念”相一致的目标考核奖惩评价体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市场思维、互联网思维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探索建立重大政策落实第三方评估制度。建立合理的“容错”机制,鼓励大胆干事、竞进作为。建立健全正向激励和整改问责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完善履职尽责管理制度,加大履职尽责监察力度,提高履责效能,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坚决惩处失职、渎职等作为,着力营造真抓实干、狠抓落实的浓厚氛围,为愿干事、能干事的人提供更大舞台。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目标办,市政府各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68、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加大惩治腐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腐败案件。牵头单位:市监察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69、全面完成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推进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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