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16〕10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6-06-24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2016年度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办理责任
  各承办单位要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办理质量和水平。要不断完善办理工作机制,制订工作计划,细化办理流程,严格办理标准,科学组织办理工作。
  二、认真组织办理,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各承办单位要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分析研究每一件建议提案,扎扎实实地解决代表委员关心的问题,不断提高问题解决率和代表委员满意率。凡建议提案所提问题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予解决而又具备解决条件的,要立即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实事求是地做好解释工作,向代表委员说明原因;对代表委员多次提出、但至今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的建议提案,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分析原因,找准解决问题的办法,力争解决。
  三、明确办理要求,严格办理程序
  2016年建议提案交办、接收和答复工作全部在“鄂州市建议提案网络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办理平台)上进行。
  (一)交办接收。各承办单位要迅速登录办理平台,签收建议提案。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建议提案,可以通过办理平台退回并说明退回原因,提出转办建议,交办会后两周内不退回则不能退回。
  (二)见面沟通。各承办单位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交办会后及时与代表委员见面沟通,准确理解代表委员的真实意图和具体要求,共商办理意见,确保100%见面率。
  (三)按时办理。各承办单位对收到的建议提案,应逐件研究分析,制定办理工作方案,提出办理工作计划、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将办理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会办单位要在交办会后三个月内将会办意见提交主办单位。单独承办单位、主办单位、分办单位一般要在交办会后六个月内完成办理,最迟在9月30日前全面完成办理任务。
  (四)主动答复
  1、答复内容。在答复正文之前,开宗明义就建议提案所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表示肯定或否定,简要介绍办理工作过程。对建议提案中所提意见和建议,要逐条答复,切忌答非所问,避重就轻。
  2、答复方式。(1)单独承办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在办理平台上直接答复代表委员。(2)分办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应当针对建议提案所提的问题和建议,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在办理平台上分别、直接答复代表委员。(3)主(会)办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应主动与会办单位协商,协商方式可采取见面会商,也可采取电话协商或使用平台邮件功能协商。会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办理平台上将会办意见提交主办单位;主办单位汇总各会办单位的意见后,提出办理意见统一答复代表委员。会办单位不直接答复代表委员,但可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
  3、答复程序。(1)正式答复前,承办单位应该主动与代表委员联系,向代表委员说明拟答复的内容,听取代表委员对办理情况和答复内容的意见,根据代表委员的意见对答复内容进行修改完善,确保满意率。(2)承办单位在办理平台上正式向代表委员答复时,应当首先录入建议或提案的办理方案,然后在答复框内逐项填写答复内容、联系人、联系途径、实效评估、沟通形式、沟通纪要等项目。承办单位还需要将答复内容制成正式文件,扫描后以附件的形式上传到办理平台上,供代表委员查阅。未附正式文件的,视为未答复。正式答复文件必须送经单位领导审签,然后按照规定格式(格式附后)制成,并在文件右上角标明: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落实或基本落实的标“A”;建议提案所提出问题正在落实,但年内不能办完的标“B”;建议提案所提出问题列入计划落实的标“C”;建议提案所提出问题因条件限制不能解决但作了解释说明的标“D”。对于办理结果为“D”类的,承办单位要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后,才能向代表委员正式答复。答复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不能使用单位内设机构公章。(3)正式答复后,承办单位应该与代表委员联系,告知代表委员已正式答复,请代表委员上网反馈意见。(4)对于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的案件,承办单位应迅速与当事代表委员见面沟通,听取和交换意见;单位主要负责人应亲自过问,研究重新办理的意见,并再次答复。
  (五)总结报告。各承办单位要在办理工作结束后,将本单位办理建议提案的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上传到办理平台上。总结材料是对各单位办理工作进行评估的重要依据,要重点突出,事例详细。
  四、深化政务公开,强化督导检查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做好宣传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向社会公开办理情况,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方便代表、委员了解政府工作,及时掌握办理情况。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要对承办单位的办理进度和质量情况加强督导检查,对不重视办理工作、办理质量差的,给予通报批评。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9日
  注: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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