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鄂办发〔2015〕23号)精神,现将调整和规范后的市级权力清单(2016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
经过清理调整,市直44个部门(不含垂管部门)保留实施行政权力事项共2107项,其中,行政许可200项、行政处罚 1027 项、行政强制134项、行政征收25项、行政给付26项、行政检查195项、行政确认101项、行政奖励7项、行政裁决11项、其他类381项。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鄂州市政务服务网上公布,各有关部门权力清单也要在本部门网站上同步公布。原已公布的市级行政权力清单(2015版)予以废止。
二、严格按照行政权力清单行使权力
各部门对保留的权力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对取消的权力事项不得截留或变相实施,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湖北省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和《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及时予以调整完善。各部门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取消下放行政权力的力度。要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