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鄂州政发〔2016〕10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6-11-10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走在全省前列,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事故风险和事故隐患双向管控
  1、加强事故风险防控。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掌握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致灾因素,深入分析研究致灾因素的危险性、危害性,重点研究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高风险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特点,研究建立致灾因素和事故风险大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完善对致灾因素的跟踪治理体系,实行行之有效的预案机制。研究推广危险化学品、矿井透水、淹水及动力性灾害、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爆炸物、剧毒物品泄漏、交通客运车辆等监测、预警、防控及快速处置新技术,建立长效风险管控技术新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明确重特大事故风险管控职责,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部门联动、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达到减灾、防灾、救灾及灾后恢复的目的,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继续在各地、各行业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两化”(标准化、数字化)体系建设,实现企业安全监管全覆盖。完善“两化”体系建设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力度,强化绩效考核。建立考核通报制度,对监管部门实行月通报,质量和“七个一”季考核,培训年考核。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绩效考核结果逐级进行反馈。鼓励和督促企业自主上报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分级评级管理,对考核评定为4级的企业,采取公开曝光、约谈、行政处罚、纳入“黑名单”等方式严格管理,实现由重结果向重过程的转变。
  二、着力提升依法治安水平
  3、着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开展以《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为主要宣教内容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播放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公益广告,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各级主流媒体每年要安排一定的版面、时段用于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公益宣传。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宣传橱窗、道路大型广告牌、宣传灯箱、框架平面广告和LED视频等,开展社会化宣传。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考试体系特别是实际操作体系建设,确保全员培训、高质量培训。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要把安全培训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必查内容,对所有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安全培训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要将交通、防火、防溺水、防触电、防电梯伤害、防地质灾害等安全常识和医疗急救知识列入中小学素质教育内容,指导和督促各类学校开展应急逃生演练活动。
  4、优化安全生产执法方式和环境。各级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分类分级监管的要求,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严格实施。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牵头,媒体、专家参与的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大力推广“双随机”(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机制,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加大现场技术抽检力度,提高执法检查科学性、准确性。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安全大数据应用和“互联网+安全监管”行动,建立“线上”监管与“线下”现场执法协同机制。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的审批、检查、执法、考核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全面清理、废除影响和阻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相关规定,并向上级政府报告,不得以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等为由,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设置障碍。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活动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预行政处罚、事故处理的,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记录在案,并及时报告上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问责处理;涉嫌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对因干预监管执法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从严处理。
  5、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持续、严厉打击。采取暗查暗访、约谈曝光、警示教育等方法,依法严肃查处突出问题,依法实施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对隐患严重,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停产整顿。落实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坚持事后问责与事前、事中问责相结合,对“打非治违”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认真落实《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4号),对典型事故实施提级调查或挂牌督办,强化事故问责,从严从重追究事故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责任。加快事故调查进度,确保按期结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报告和处理结果,强化警示教育和社会监督。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查处问责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没有按期结案,以及责任追究没有落实到位的,严格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6、推进“两化”体系建设。借助“两化”体系建设平台,实施“互联网+隐患治理”,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信息平台实时监控、监管部门精准执法,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7、强化安全管理考核。实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按属地、行业管理原则,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企业向安监部门签订安全责任状,建立针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评价机制,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落实的视情况分别实行公开曝光、纳入“黑名单”、进行失信惩戒、开展重点执法等措施进行管理。各地、各相关部门每半年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实行等级评价。
  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失信惩戒机制。延伸完善社会诚信体系,落实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建全诚信等级评定、不良信息记录“黑名单”制度,把企业责任落实、“两化”体系建设、隐患治理、职业健康管理、企业培训教育及相关人员持证上岗等内容纳入社会诚信体系进行管理。对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动制裁,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9、强化行政执法管理。综合运用暗访暗查、教育警示、情况通报、公开曝光、挂牌督办、问责约谈、行政处罚、责任追究、行业准入、“黑名单”等行政执法管理手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加大对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执行个人处罚和行业准入等法律规定。
  四、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10、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以农村、社区为重点,将安全生产植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网格化体系,在全市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实现安全监管区域全覆盖,筑牢基层预防事故的第一道防线。
  11、推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完善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机制,继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执法检查、事故查处,指导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小微企业购买服务达到全覆盖。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和业绩考评,推进第三方服务安全生产规范化、常态化。
  12、推进职业卫生安全监管。将职业卫生隐患排查纳入隐患排查信息管理系统,逐步推行职业卫生分级分类监管。全面推行职业卫生监管一体化工作,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推动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治理,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措施,实现动态跟踪和闭环监管。
  13、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研究制定四级标准化创建达标标准,督促和鼓励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扩大标准化创建的覆盖面,已达标企业积极创造条件提档升级。提高企业信息化、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加强对标准化创建评审单位的监管,规范标准化创建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14、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保障涉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开展所需经费。同时,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各级政府要将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在行政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办公场所等方面给予保障。充实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街道(乡镇)要把安监站列入政府序列,与其他工作部门享受同等待遇,在机构编制、人员配备上实行定岗定编。在行政村(社区)建设专兼职网格员队伍,其报酬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从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费中统筹解决。各级住建、公安、交通运输、质监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都要充实安全监管力量。
  15、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把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快建设。加强应急救援教育培训和实战演练,健全完善政府、部门、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强化政企衔接,切实提升基层企事业单位应急反应和自救能力。
  16、进一步加强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建设。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设备设施自动化、机械化水平,降低、减少操作安全风险,切实抓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砂胶结回填采矿技术,三等以上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技术,易燃易爆、储罐阻隔防爆技术推广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关键技术攻关,督促重点行业领域运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逐步淘汰落后的设备设施,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
  六、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
  17、全面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规定的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并全面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党委政府在决策部署、制度建设、舆论导向、宣传教育、监督实施等方面落实“同责”责任。要逐一厘清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并在其“三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方案中予以明确。定期对各级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18、全面推进政府领导责任的落实。各级政府要依法科学制定实施本地区安全生产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大力发展安全保障性较高的产业。开发区(新区)和工业园区的规划、设计、建设都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督促各类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安全评价,严格审查安全条件。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生产储存企业实行区域总量控制、相对集中布局、安全合理选址。搬迁或关闭现有安全距离不足的化工企业,2020年前实现全市化工企业进园区。加大矿山整顿关闭力度,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及安全距离不足的矿山限期退出。
  19、全面推进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直接责任。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的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0、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激励惩戒机制的落实。切实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严格实施“一票否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必须与安全生产挂钩。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把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体系,加强统计监测。把安全生产指标控制情况、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强力推动落实。强化安全生产正向激励,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两化”体系建设、预防安全事故、举报隐患、处置突发事故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多种方式给予奖励。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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