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意见(讨论稿)》研究提高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鄂州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的纪要

〔2016〕24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7-04-05 语音:播放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
11月7日,市长王立主持召开2016年第2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意见(讨论稿)》,研究提高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鄂州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纪要如下:
  一、审议《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意见(讨论稿)》
  会议指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我市一直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问题,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地保证了农民工工资的及时兑付。但也要清醒的看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制度严重滞后,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力度较弱,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仍很突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在一些地方和行业呈上升势头,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责任,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在手上,进一步强化各环节监管措施,健全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遏制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会议强调,要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在招投标前要认真把关,严禁转借资质承揽工程和违法层层转包、分包工程;城建、水务、交通运输、房产等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标后监管和行业监管,压实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责任,加强施工承包企业资质管理,帮助中小企业提升企业组织化水平,切实提升鄂州建筑业整体水平,要完善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动监察执法部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要加强执法,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依法依规解决欠薪问题。
  会议要求,市政府各副市长要结合分工,分部门、分行业的全面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清理,逐个问题研究对策解决,确保农民工工资兑付到位。各区、开发区认真研究对策,抓好辖区内拖欠农民工工资化解工作。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市监察局和市公安局对党员领导干部与企业暗中勾结,建设单位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些典型案例予以坚决的查处、打击,并向社会公布,起到震慑作用。
  二、研究提高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会议原则同意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鄂办文[2016]69号文)精神,在全市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对我市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作相应调整,此次调标所增加的资金按原资金渠道解决,由市人社局发布实施。市人社局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避免形成攀比。
  三、研究《鄂州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
  会议指出,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放管服”改革推向纵深的关键环节,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方便群众办事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趋势和必然要求
  会议强调,要重新科学界定政务服务平台的体系构架,服务企业、法人的行政审批类事项,以市、区政务服务平台为主;方便群众办事、服务百姓的便民事项,以街办(乡镇)、社区政务服务平台为主。市编办、市改革办以用户和目标为导向,对分别进入市、区级政务服务平台和街办(乡镇)、社区级政务服务平台的审批便民事项进行梳理分类,对市级应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重新梳理界定。审批权限下放后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各部门之间要协调配合和业务联动,打破信息孤岛,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最大程度服务企业、方便群众。逐步将空间地理信息平台和社会信用服务体系逐步纳入政务服务网。
  会议原则同意《鄂州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由常务副市长熊明新牵头组织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市改革办、市编办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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