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达学习《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事项的会议纪要

〔2017〕25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8-01-16 语音:播放

传达学习《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审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讨论稿)》《鄂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讨论稿)》等的纪要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3日

  10月25日,市长王立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审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讨论稿)》《鄂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讨论稿)》《鄂州市加强困境儿童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鄂州市林地保护管理办法(讨论稿)》《鄂州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方案(讨论稿)》《鄂州市激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暂行办法(讨论稿)》。纪要如下:

  一、传达学习《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审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讨论稿)》

  会议认为,统计是党委和政府管理调控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重要工具,真实客观的统计数据是党和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分析当前经济社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助于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采取得力措施,找准工作着力点,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会议强调,《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是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工作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对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要深刻理解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科学的发展观,确保中央、省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执行。要通过深化改革,努力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统计调查体系,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受侵犯,确保各级统计机构按照国家的统计制度办事,确保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全面提升统计运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要贯彻新发展理念,用发展的方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要增强统计工作能力,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牵引性、引领性作用,通过统计数据分析,科学调度有关工作,把统计成果应用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

  会议原则同意《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讨论稿)》,由市统计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

  二、审议《鄂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讨论稿)》

  会议认为,“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也是我国老龄事业改革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重要战略窗口期。编制实施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对于正确引导社会各界关于老龄问题的预期,提升老年人的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确保老年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强调,“十三五”时期,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将快速提高,与经济发展新常态和社会转型相交织,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相伴随。预计到2020年,全市老年人口将达到22万人,占总人口比重将达到19.73%,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任务十分艰巨。关爱老年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大家庭的本质要求。要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充分认识到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不仅能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维护老年人尊严和权利,而且能促进经济发展、增进社会和谐。要研究制定促进社会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加快构建与百姓需求相适应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大力提升养老服务水平。要加强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并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建设。要有老龄工作机构,合理配备工作人员,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确保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各级要将50%以上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市老龄办负责开展对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年度评估、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监督老龄事业发展指标执行情况,做到每年有计划、有检查、有评价。

  会议原则同意《鄂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讨论稿)》,市老龄办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发布实施。

  三、审议《鄂州市加强困境儿童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

  会议认为,儿童是家庭的希望,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加强困境儿童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儿童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安居乐业、和谐幸福,关系社会稳定和文明进步,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

  会议强调,困境儿童及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实际上就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我市作为全省城乡一体化试点市、综合改革示范区,必须高度关注困境儿童及农村留守儿童,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强困境儿童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关键在基层,要把党的建设向基层延伸,把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向基层延伸,把工作重心向基层延伸,全面落实困境儿童及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

  会议原则同意《鄂州市加强困境儿童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市民政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发布实施。

  四、审议《鄂州市林地保护管理办法(讨论稿)》

  会议强调,林地保护和管理涉及我市根本利益、长远发展,是适应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林地保护的现实需要,也是适应生态红线保护的迫切需要,更是适应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应民意的需要。

  会议明确,由江国新同志负责,在林地保护和利用上坚持语句表述更加准确规范、区域划分更加科学合理,坚持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结合,坚持长远利益与近期发展相结合等原则,组织相关部门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上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

  五、审议《鄂州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方案(讨论稿)》

  会议强调,推进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有利于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精神,严格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45号),形成符合我市盐业发展实际的监管机制和运行机制。

  会议原则同意《鄂州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方案(讨论稿)》,市经信委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发布实施。

  六、审议《鄂州市激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暂行办法(讨论稿)》

  会议强调,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也是我市建设创新型城市的主要力量。对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进行奖补,可以充分调动我市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会议明确,市财政局要对2017年激励企业研发投入的奖补资金进行科学评估。从2018年起,市科技局要将奖补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确保资金用于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会议原则同意《鄂州市激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暂行办法(讨论稿)》,市科技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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