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梁子湖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6日
鄂州市梁子湖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体系,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2号)相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梁子湖区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根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有关要求,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因地制宜、保护生态的原则,由政府主导,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探索生态文明保护可持续发展路径,促进自然资源的节约保护、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二、主要任务
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为基础,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利用已有的调查确权成果,开展梁子湖区自然资源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为全市开展这项工作积累经验。
(一)确定权属范围。对梁子湖区范围内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国家所有自然资源进行权属范围的划定,明确权属关系和主体,落实空间位置,查清面积,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查清资源数量、质量、用途等属性要素。
(二)建立信息系统。以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系统为基础,建立自然资源权籍调查数据库,编制自然资源登记簿,落实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号,开发自然资源登记系统流程,实现相关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
(三)开展统一登记。按照确定的权属范围、权利主体、权属性质、资源利用现状、用途等,对自然资源用益物权开展统一登记工作,做到权属准确、范围清晰、权利明确、数量准确。
(四)探索利用监管。按照权责划分、分工协作、有效衔接的原则,建立市国土、水务、农委、林业等部门联系协作的确权与登记机制,制定确权与登记流程,实行共同确权,实现权利确定、物权登记“一体化”。
(五)总结完善制度。在完成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形成《梁子湖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确权登记操作指引》,同时修改完善相关技术方案、确权登记制度、工作联系制度等。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7年9月—2018年1月)。结合本地实际,编制《鄂州市梁子湖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组建工作机构,制定技术方案,落实相关经费,开展宣传动员。
(二)实施阶段(2018年2月—2019年2月)。根据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试点工作。
1.收集资料。收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资料,制作工作底图,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提供权属依据。
市国土资源局提供:鄂州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图件及矢量数据、鄂州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及矢量数据、鄂州市基本农田调查成果及矢量数据、相关水域及水工建筑等不动产权登记数据、相关土地确权资料等。
市水务局提供:河流、水库、渠道、坑塘等水域调查测量矢量数据、相关水资源调查确权资料等。
市农委提供: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及矢量数据。
市林业局提供:林权确权登记成果及矢量数据。
2.发布首次登记通告。市政府向社会发布自然资源首次登记通告。通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自然资源登记的期限、自然资源类型和范围、需要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等相关主体配合的事项及其他需要通告的内容。
3.开展权属调查与测量。选拔具有测绘与地理信息资质的专业队伍参与自然资源范围的外业权属调查、测量与数据库建设工作。开展外业权属调查和测量,划定空间权属范围界线,完成权籍调查工作任务,提交权籍调查成果,对生态空间权籍调查确权结果进行公示。
4.完善登记制度。在充分调查、讨论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开展资源数量、质量、用途等信息的调查确权,制定资源配置方案,完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制度。
5.建立数据库。根据空间权籍调查与资源确权调查成果,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结合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相关法律及技术规程,开发建设自然资源权籍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并建设数据库,确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完善自然资源各类调查属性,编制自然资源登记簿。
6.建设信息系统。以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为基础,建设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建立资源使用权等不动产权登记系统模块,制定相关登记流程。建立信息共享系统,实现各类资源与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共享,促进自然资源的节约保护和高效利用。
7.实施登记。根据权属调查成果与自然资源配置方案,对自然资源用益物权实施统一登记,并对登记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事项记载于自然资源登记簿。
8.开展中期评估。由市政府组织,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经信、财政、城建、水务、农委、林业等部门参加,开展中期评估,评估结果报省国土资源厅。
(三)评估验收阶段(2019年3月—2019年6月)。确权登记全面完成后,2019年3月至4月,由市政府组织开展本级自评。2019年5月至6月,申请省国土资源厅评估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鄂州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法制办、金融办、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城建委、水务局、农委、林业局、文体新广局、梁子湖区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编制,制定技术方案;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空间范围的调查确权工作,登记单元的划分,落实自然空间范围载体与自然资源量确权成果的统一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及数据库的建设,做到部门信息共享;负责探索自然资源物权登记途径与方式;负责试点工作联系与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与水务等相关部门的协作。
市财政局:落实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经费,强化资金监管;参与验收评估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指导自然资源确权试点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法律事务和制度规范;参与验收评估工作。
梁子湖区政府:负责组织参与辖区内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的实施;负责确权登记的权属调解工作;负责组织宣传动员。
其他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相关协作,提供相关成果资料。
(二)宣传保障。加大对确权工作的舆论宣传和引导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信、微博、显示屏、建筑墙面、公共车体等,大力宣传中央关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大意义,宣传自然资源产权确权登记的重要作用,解读产权确权试点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工作要求等政策措施,加强对试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为开展确权登记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
(三)制度保障。市政府建立工作联系、推进督导、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机制,实行目标责任考核追究。试点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关于各项工作纪律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民主程序、法定程序,积极稳妥地推进,确保确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及其他主管部门请示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