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同志在全市农村工作暨扶贫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8年4月24日,根据录音整理)
信息来源:市政府
日期:2018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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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市农村工作暨扶贫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鄂州“三农”工作迈上新台阶。下面,我就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讲四个方面的意见。
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加快推进城市现代化的重大机遇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又聚焦这一重大战略,乡村振兴已经被提到了历史空前的高度。作为全省首个城乡一体化试点城市,鄂州始终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经过多年的努力,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特别是2013年7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鄂州,对城乡一体化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开启了鄂州城乡融合发展的新时代。我们要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抢抓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一重大机遇,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一)城乡一体化的成功实践为我们加快乡村振兴奠定了良好基础。2008年至今,历届市委、市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不懈推进城乡一体化试点,鄂州城乡统筹发展的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形态实现了城乡二元向城乡融合的巨大转变,城市格局正由单中心向多点支撑稳步推进,城镇化率达到64.9%。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生态农业已经成为鄂州农业鲜明的主题,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农业质量效益明显提高。全市兴办生态农业基地400多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合格率稳定在99.5%。全市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009年的2.34:1缩小到2017年的1.82:1。全市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达到新水平,先后在全省率先实现村村通水泥公路,率先实现村村通客车,率先推进城乡电话、电视、互联网“三网融合”,率先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率先完成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改革,率先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率先实行五类特困群众兜底保障全覆盖,率先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全覆盖,率先实现城乡社会管理网格化,率先实现“一村(社区)一律师”。可以说,城乡一体化已成为鄂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张靓丽名片,已成为新时代鄂州推动乡村振兴的坚实基础。我们要不断加快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二)好山好水好区位的资源禀赋是我们加快乡村振兴的独特优势。鄂州襟江抱湖枕名山,坐拥幕阜山绵延余脉和梁子湖一湖清水,三分之一的山,三分之一的水,还有三分之一是平原,构成了江南美丽田园城市的自然基础。2013年以来,我们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修复生态环境正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江湖和谐、人水和谐的良好局面正在加速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我们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资源,更是我们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强大优势。客观地讲,好山好水在全国、全省其它地区都有,有很多地方的生态环境优于鄂州。但是,我们地处武汉城市圈核心层,处于武鄂黄黄城市连绵带的关键节点,周边生活的城镇居民超过1500万人,大武汉在资金、技术、人才、要素、信息、市场等方面的优势都为鄂州市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都可以为鄂州所用,这是很多同样生态良好、但地处偏远的城市所不具备的条件。随着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建设和武鄂黄黄城市连绵带的发展,再加上特色产业增长极的打造,鄂州“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将进一步放大,必将成为鄂州乡村振兴重要的战略支撑。我们要全力将鄂州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优势、文化优势,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鄂州时所提出的“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要求,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三)切实解决“三农”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是我们加快乡村振兴的逻辑起点。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鄂州时有很多重要的论述,其中对农村提出了明确要求。总书记指出:“农村绝不能成为荒芜的农村、留守的农村、记忆中的故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是要重点解决乡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一是要解决空心化、空巢化问题。鄂州人多地少,资源紧缺,日常生活在农村的大多为儿童、妇女、老人,而且大约有1/3的耕地抛荒,农村房屋空置率保守测算在1/3以上。大部分村湾空心化,家庭空巢化、房屋空置化等问题突出。二是要解决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路径问题。鄂州好山好水好地,却没有好产业。因为我们农业生产的路径还没有找准。比如说家庭分散模式需要当地支柱产业辐射,否则具有较大随意性和盲目性,且风险不可控;能人带动模式的前提是有愿意回报家乡的能人,不具有普遍性,且农民利益不能完全保证;政府主导模式虽然短期内能带来效果,但对政府财力要求较高,且农民参与程度较低,主体性体现不出来,很容易导致政府大包大揽;市场主体模式容易受当地一些因素的影响,发展周期长,对经营方式、经营环境等要求较高,而且在政府、市场主体、农民三者之间利益很难平衡,起步困难多、问题大。三是要解决基层组织薄弱问题。村级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不强,现在农村召开组织生活会,参会率不高,有的甚至要给参会者一点小恩小惠,才能组织起来。我们的村级组织凝聚力,还不如一些教会的诱惑力大,这个很危险!农村基层组织对农民在宣传教育和组织发动方面,做得很不够,导致有些农民显得自由散漫。四是要解决公共资源配置低效问题。近年来,我们在农村投入了大量资金,农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但是这样大量的经济投入与空心化、空巢化的使用效率是不匹配的。学校改扩建了,均衡教育实现了,学生却越来越少;卫生院和卫生室条件改善了,但是看病的人没有那么多;污水处理厂建起来了,却没有污水进入处理,这些都造成公共资源配置的极大浪费。五是要解决财政投入不可持续问题。常规的以政府为主体的投入模式很难再持续下去。六是解决村集体经济太弱问题。村集体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农村的经济基础,失去了村集体经济,我们将彻底丧失自己的经济基础,经济基础丧失必然会动摇农村的执政基础,甚至会弱化党的建设。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鄂州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机遇,更是鄂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准确把握鄂州正处于工业化中期和城镇化快速发展这一阶段性特征,坚定不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重塑新型城乡关系,谱写鄂州城市现代化新篇章。
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高位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城乡形态融合、要素融合、产业融合、市场融合、人与自然融合,努力把鄂州建设成为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区和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市。
(一)乡村振兴,全域规划是龙头。乡村要振兴,规划必须先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长期的历史性任务,要科学规划、注重质量、从容建设。要高标准编制完成《鄂州市乡村振兴战略暨城乡融合发展规划》(2018-2020年),构建“主城区+产业功能新区+特色镇+中心村湾”四级城乡空间规划体系。要实施“多规合一”,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山林建设保护规划、水系治理建设规划、农村路网建设规划对接融合,实现“七个规划一张图,一张蓝图管全域”。
(二)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产业兴才能乡村兴,经济强才能人气旺。要坚持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不断提高我市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要实施质量兴农战略,突出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尽快实现农业发展由总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实现农村经济多元化。
(三)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良好生态环境是农村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推动乡村自然资源资本化,并加快增值,让良好生态成为乡村振兴的支撑点。要加大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力度,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力推进“厕所革命”、精准灭荒、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和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四)乡村振兴,乡风文明是保障。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而不仅仅是表面的涂抹刮洗,重要是要找回中国传统农村文化的灵魂。要接续文脉,真正触及鄂州乡村的文明核心。要立足于对鄂州乡风文明的尊重,挖掘和梳理地域文化,保持文明的本真性。要充分调动村民的主体性,重塑鄂州乡村文明之本。我们不能让鄂州的农村和农民失掉纯朴,不能在物质化的改造过程当中丢掉我们的文明,不能在社会资本、工商资本的进入过程中扭曲了我们的文化。中国的文明振兴一定程度上就是乡村的振兴,乡村的振兴是文明的振兴,更是文化的振兴。当前,既要克服农民对城市生活的向往和简单的模仿,也要防止社会资本和工商资本进入农村对本土文化机械性的改造。要找到本土文化、地域文化的魂,并切实加以尊重。同时,还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等一系列活动,改造农村传统文化,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以及其他不文明的行为。
(五)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乡村振兴离不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要夯实基层基础,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让农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核心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组织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将熟悉农村工作的公职人员、老干部、退休老师、企业家和返乡能人纳入村党支部书记和驻村“第一书记”选拔范围。深入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严厉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升乡村德治水平,推动实现乡村善治。推进平安乡村建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提升农民群众安全感。
(六)乡村振兴,生活富裕是根本。乡村振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让广大农民生活得更美好。要围绕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农民。 要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大力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通过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要加快农村公路、供水、供气、环保、电网、物流、信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要推进新增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经费优先向农村倾斜,推动农村居民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持续取得新进展。
(七)乡村振兴,精准脱贫是前提。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刚性目标和底线任务。要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坚持“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围绕“准”“实”二字,下足“绣花”功夫,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要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注重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增强内生动力,实现稳定脱贫。要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和监督,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扶贫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等现象坚决查处,对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严惩不贷,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等问题严肃问责。
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
城乡融合发展是总结鄂州市多年“三农”工作后作出的最新判断。鄂州历届市委、市政府探索总结了很多符合鄂州实际的发展战略,特别是全省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革等重大改革试点,为我们奠定了非常好的城乡融合发展基础,这是我们一切工作的现实出发点。城乡融合是鄂州最鲜明的特色,鄂州市域面积不大,人口不多,城镇化水平较高,城乡融合的优势得天独厚,这是其他地方无法相比的。鄂州基于好山好水绿色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生态城、航空城、科技城建设和武鄂协同化已转化为城市发展、产业发展的优势,这也是我们今天“三农”工作和实施乡村振兴的优势。通过推进城乡融合,实现以工补农、以城带乡、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如果“城”不放大些,以城带乡不可能实现,“乡”单独作战要想振兴就失去了前提条件,失去了经济基础。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的具体行动,也体现了我们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定位,更是百万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多年来,鄂州在统筹城乡发展方面虽然做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明显成绩。但是城乡要素合理流动机制还存在缺陷,无论是进城还是下乡,渠道还没有完全打通,要素交换不平等。在下一步工作中,要突出解决好以下重点问题:
(一)解决好实现乡村振兴的动力问题。
首先,要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坚持用市场化办法激活土地要素,创造出农村要素的稀缺性,体现农村要素的市场价值。一方面随着城乡融合发展,大量人口聚集城镇,大量农村资源闲置浪费。另一方面,城市发展过程当中需要大量的人口和建设用地。如果不对这些闲置的宅基地有序进行用途管控,这些珍贵资源就无法体现市场价值。我们要在股权中作文章,具体的方式就是做好源头管制、功能管制、用途管制,并构建起交易制度,使农村稀缺的土地资源,包括宅基地、承包地等实现资本化、产品化、交易化。要通过全市统筹,利用“三权分置”的政策机制,进行土地指标有偿转让,让农村出让用地指标所筹集的资金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资金来源。过去我们试行过地票制度,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导致这一方式没有得到很好支撑,但现在时机比较成熟。以宅基地为例,如果我们整治50亩建设用地,给农民还建30亩,剩余20亩地,按鄂州现行土地增减挂钩指标政策,地票由原来的16万元提高到30万元,葛店开发区可能更高。地票收入一部分用于迁村腾地、安置补偿,余下一部分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建设基础设施和保障农民生活,这样我们就能建立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良性循环机制。与此同时,积极导入社会资本,通过招商引资引进实力雄厚的市场主体投入现代农业产业,加快推进土地规模化流转,通过实施“三乡工程”,引导更多的城市资本流向农村。
其次,要解决农民往哪里去的问题。人到哪里去?前提必须是迁村腾地,实行土地归集整理,推进各项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农民离开土地进城定居,从事其他职业,转移成新市民。对于他们所拥有的承包地和宅基地,通过实行股份化,实现承包权与经营权(资格权、财产权和使用权)分离,这样既保证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又激活了土地要素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为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现代化发展提供了便利。同时,还要靠工业化、城镇化、产业化推动。进入农村的产业往往是与土地有关的。比如旅游,农村的山水田地资源,就成了乡村旅游重要的基础,基础设施需要人打理,股份收入加上打工收入随之而来,这有利于构筑一种新型农村关系,用这种方法解决人的问题,最终实现市民化和城乡融合。鄂州目前建设的农村新社区,我去看了几个,有些社区建得还不错,有些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峒山社区建好后,有些农民不愿意离开祖屋,仍然像以前那样继续耕种几亩薄地。如果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引进合适的市场主体,这些入住新社区的农民就能以土地入股,既可以获得股息收入,又可以通过社区服务或者到新的市场主体打工赚钱,这样他们就可以安心离开祖屋搬进新居。下一步,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我市将会出现更多的农村新社区,要参照梧桐湖新区的经验,鼓励新社区大力发展社会服务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让农民就地就业。有一些村湾,比较适合居住、适合发展产业,并不需要大规模搞建设,只需要在保留原有风貌的前提下,进行村湾整治,加强美丽乡村建设,使农村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新天地,从而更好吸纳农民就业。
再次,要解决产业如何兴旺的问题。加快农村产业发展,很重要一条就是要发展集体经济,搭建好对接平台。在村集体这个平台中,大家有事好商量,一件接着一件干,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核心是加强党的组织领导。这样,农村集体经济才能发展起来,组织才能强化起来,党的建设才能真正落到实处。也只有这样,村级党组织才有话语权,才能用利益纽带把农村各种要素统筹好,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对接。我市农村现在的困局,主要是集体经济基础在农村不稳定,使党的建设失去了经济基础。这就要求我们要把投入的各种资产包括政府性资产,变成村集体经济的初始资本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并以此为基础,搭建合作平台。要充分发挥村集体自治组织和经济组织的双重属性,建立以村集体组织为依托的股份合作社或农业发展公司。通过这一平台,加强项目的策划、包装,以及配套设施建设,统一对外进行招商、发展产业,吸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前来投资。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乡里乡亲,彼此之间相互信任,容易做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从农民手里流转土地、租赁房屋,把闲置资源进行整合。农民以土地入股,村集体以配套设施入股,所得收益一部分归村集体所有,用来搞基础设施建设,另外一部分按照参股比例,归村民个人所有。乡村振兴,金融责任重大,要注重发挥金融部门对农业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下一步将探索研究由政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担保,实行政府兜底,减少银行风险,鼓励银行扩大对农村市场主体融资。
(二)解决好实现乡村振兴的路径问题。
抓好顶层设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长期的历史性任务。要制定乡村振兴“1+N”方案,以乡村振兴实施方案为统领,配套制定区级机构配置方案、投资平台建设方案(农村土地收储中心)、村湾整合改造升级方案、村集体经济发展方案、农民土地入股方案、农民宅基地回收流通方案、招商方案、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整合营销方案等子方案,全方位、全过程制定乡村振兴路线图。
推进三个融合。一是现代农业发展与乡村休闲旅游融合。农旅融合、一三产业融合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一个显著特征,要引导农业产业充分考虑旅游元素,拓展农业观赏、休闲、体验等功能,在产业布局上做到集中连片,在品种上实现四季花果飘香,提供观光、采摘等旅游服务,带动农业产品的销售,增加产业经济附加值。同时,通过发展“农家乐”休闲游,开发“吃农家饭、住乡下屋、逛乡村店、购农家物”等服务,拉长加粗产业链。二是现代农业发展与美丽乡村建设融合。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美丽乡村建设,这必将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到2020年,我们要将具备条件的村湾全部建成美丽乡村,每个区建成1-2个风情小镇、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建设要与现代农业发展紧密结合,避免千村一面,避免到处是钢筋、水泥、铝合金等城市元素,要更多体现传统村庄特色。三是现代农业发展与传统文化融合。我市有着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要加强对民间传说、传统工艺、非物质文化传承项目等的策划和包装,整理民俗文化、农耕文化、田园文化、休闲度假文化和饮食文化,突出乡村旅游的文化特色和参与性、娱乐性、互动性,将文化元素融入到旅游景点、景观带建设及旅游产品开发之中,提升旅游魅力。
实现四个统筹。一是政策统筹。整合市级“三农”工作力量。要按照党中央和省委部署,结合机构改革,理顺体制机制,理顺职责分工,避免“九龙治水、各自为政”。经过多轮改革,过去的七站八所撤销了,但农业、农技、农害谁来管,农田、农宅、农建谁来管,这些问题没有解决好。下一步机构改革中,要统筹考虑机构设置和力量配置。二是资金统筹。要加强各项涉农资金整合,在现行资金来源渠道和管理权限不变的前提下,按照区域开发规划和加强资金管理的要求,将不同渠道、不同性质的资金有机组合起来,围绕规划要求,精准落地见效。要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适度提高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基准价格,进一步提升鄂州土地价值。三是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按照“先试先建”原则,加强试点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村民安置点建设,完善“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配套建好学校、医院、农贸市场等生活设施,提高安置点对搬迁群众的吸引力。同时,按照发展观光农业的要求,加强农业产业园区内骑行通道、游客便道、亭台驿站以及其他观光设施建设,改善农业产业园区和休闲观光农业基地的可进入性和通达性,形成园外交通便捷、园内可游可憩的休闲环境。四是产业项目统筹。各区(开发区)要研究制定产业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精确招商引资方向。大兴招商引资之风,调动各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村的招商积极性。广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对于大项目、好项目,市、区要紧紧抓在手上,全力以赴把项目引进来,扎扎实实把项目落下去,夯实乡村振兴的产业根基。
(三)处理好实现乡村振兴的四个关系。
一是推进“三权分置”改革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关系。“三权分置”主要目的是丰富宅基地用益物权,明晰产权关系,破解流转一律限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制度障碍,解决部分农户多要、多占宅基地和宅基地空置等问题,确权到户实质上是为下一步土地资源整合奠定政策基础,而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要把集体资产分光。过去搞大集体吃大锅饭,无法调动大家的积极性,而按照股份化合作来发展集体经济,制约机制更加有效,内部运转更为顺畅,符合现代化经济体系要求。浙江安吉、贵州塘约、佛山南海在这方面已有很多成功经验。
二是闲置宅基地收回与保护群众利益的关系。目前国家政策对于农村多余宅基地的处理方式为有偿退出。鄂州很多农民一户有多个宅基地,还有很多农房长期无人居住,闲置严重。要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宅基地退出中的主体作用,以地票交易、货币补偿、集中收储等方式,收回农民手中多余的农村宅基地或无人居住农房。对于退出的宅基地,要灵活处置,适合复耕的,可以复耕;适合利用的,可以采取更新改造、拆后重建、集中整治等形式,引进社会资本发展乡村旅游等新业态。在收回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主体意愿,不搞强制流转。补偿标准可以适当高一点,提高吸引力,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市场主体的关系。要对村集体资产按照资源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进行分类,采取参股、发包等多种形式,参与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以此构建利益联动机制。要合理合法地与市场主体签定合作协议,合同年限不宜过长,不能为图省事,一签就是好几十年,这是不符合政策和市场规律的,也难以保障农民利益。要形成保底收益、分红比例等动态调节机制,优先安排当地群众就业,促进农民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同时,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把手”原则上不能由村支部书记兼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完成后,要形成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村委会自治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的新格局。村委会和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账目要分设,并按相应会计制度加强账务管理,杜绝一言堂和腐败行为。
四是现有经营主体与新型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对于现有的经营主体,我们不能新官不理旧账。要按照法治社会的要求,尊重已签订协议的现有经营主体的意愿,可以按照原有的方式继续经营,保持经营的连续性、稳定性。在后续开展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时,可以此入股现有经营主体,鼓励他们按照“农民+市场主体+农村集体经济”三位一体的模式进行经营。
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必须提高党委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保落实的能力和定力,提高各级干部领导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一)完善体制机制。要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工业农业一起抓、城市农村一起抓,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要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领导责任制,健全市、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党委和政府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四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区委书记要下大气力抓好“三农”工作,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完善市、区“三农”发展综合考评机制,将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梁子湖区要先行先试,努力探索经验做法,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定位,明确工作思路,细化政策措施,主动对标、积极作为,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
(二)加强队伍建设。乡村是一个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为有思想、有眼光、有情怀的党员干部实现人生出彩搭建了舞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随着时代发展,乡村价值要重新审视。”农村绝对不是落后的代名词,农村工作绝对不能“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对“三农”干部必须“高看一眼,厚爱三分”,真正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
(三)强化人才支撑。要把农村人才培养纳入全市人才培养计划予以重点支持,通过进一步整合资金资源,完善培训机制和内容,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农业职业经理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造就更多乡村本土人才。要出台乡村教师、医生、农技员相关扶持政策,提高岗位吸引力,推动优秀人才资源向农村基层“回流”。要引导和支持退休干部、知识分子和工商界人士等新乡贤返乡,共同支持乡村振兴。要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加快实施各类重大人才工程,积极引进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更好服务“三农”发展。
(四)扎实改进作风。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同“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坚决斗争。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出现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坚决整治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倡导求真务实精神,真抓实干,切忌浮于表面、流于形式、隔山打牛,以作风的提振推动乡村的振兴。
(五)做实督查考核。要建立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目标责任考核和工作实绩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考核排名靠前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适当奖励,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工作约谈。要加大督查巡查力度,严格执纪问责,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要求全面落实。
同志们,乡村振兴的号角已经吹响。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信心、咬定目标,苦干实干、久久为功,为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