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鄂州市城区养犬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倡导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根据《鄂州市养犬管理办法》(鄂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特作出如下通告:
一、本通告所指城区限养区是东至鄂黄长江大桥连接线、南到葛山大道、西迄新港至新河铁路桥沿武黄铁路线至万家湾一线、北抵长江。在限养区内,市民可以养宠物犬。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经批准有特殊需要养犬的单位除外)、医院(宠物医院除外)的办公服务区、学校(含幼儿园)的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禁止养犬。
二、除教学、科研等特殊单位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销售、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目录附后)。
三、城区限养区内不得饲养大型犬、烈性犬,自觉为犬只办理养犬登记证,按时年检,并定期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四、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所养犬只进行牵领,束犬链(绳)并为犬戴嘴套,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时,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除展览、表演等需要外,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儿童活动场所、体育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候车(机)室、大型商场、购物中心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禁止携犬乘坐除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违反上述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五、在城区限养区内,无养犬登记证养犬的,由登记实施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符合养犬条件的,限期办理养犬登记手续,不符合养犬条件的,限期自行处理犬只。逾期仍未办理养犬登记手续或自行处理犬只的,该犬只视为野犬,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六、违反规定携带大型犬、烈性犬进入公共场所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每犬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每犬200元以下罚款。
七、饲养犬只,因噪音等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对养犬人处以警告;警告后仍未改正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上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饲养犬只污染环境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养犬人予以清理或清除,可以并处警告、1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九、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从事犬类交易、养殖、举办大型犬类展览或开办为犬类动物服务的商店和医院等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等依据各自职权依法予以处罚。
十、外地临时来鄂州人员携带犬只的,应遵守本通告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及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自觉抵制不文明不规范养犬行为,共同创造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附:禁养的大型犬9种:1.大白熊犬(别名:比利牛斯山地犬);2.阿拉斯加雪橇犬(别名:阿拉斯加,阿拉斯加马拉穆);3.圣伯纳犬(别名:圣伯纳德犬);4.大丹犬(别名:丹犬);5.古代牧羊犬(别名:古老牧);6.英国寻血猎犬(别名:圣休伯特猎犬);7.雪达犬(别名:爱尔兰雪达,英国雪达,戈登雪达);8.伯恩山犬(别名:伯恩山地犬);9.大麦町犬(斑点狗)。
禁养的烈性犬39种:1.藏獒(别名:西藏獒,獒犬,番狗,龙狗等);2.意大利纽波利顿犬(别名:那不勒斯獒犬);3.巴西菲勒犬;4.法国波尔多犬(别名:法国红獒);5.阿根廷杜高犬(别名:阿根廷獒犬);6.英国马士提夫犬(别名:斗牛獒);7.拳狮犬;8.杜宾犬(别名:笃宾犬);9.卡斯罗犬;10.高加索(别名:高加索牧羊犬);11.纽芬兰犬;12.可蒙犬(别名:墩布狗);13.罗威纳犬(别名:罗威纳,洛威拿,罗威);14.灵缇犬;15.德国牧羊犬(别名:德国狼狗,黑背);16.阿富汗猎犬(别名:喀布尔犬);17.苏俄牧羊犬(别名:苏俄猎狼);18.沙皮犬(别名:大沥犬,中国斗狗);19.猎鹿犬(别名:苏格兰猎鹿犬);20.威玛猎犬(别名:威玛犬,德国威玛犬,魏玛沃斯特亨德犬);21.波音达猎犬(别名:波音达);22.弗兰德牧牛犬(别名:比利时牧牛犬);23.俄罗斯黑梗(别名:黑梗,黑俄罗斯爹利,黑爹利);24.比利时牧羊犬(别名:特弗伦犬,特武伦犬,坦比连犬);25.牛头梗;26.凯丽蓝梗;27.斯塔福(别名:斯塔福郡牛头梗);28.比特犬(别名:美国比特犬);29.英国斗牛犬(别名:斗牛犬);30.土佐犬(别名:日本土佐);31.秋田犬(日本秋田犬);32.狼青(别名:日本狼青犬);33.川东猎犬(别名:重庆犬);34.中国细犬(别名:细狗);35.昆明狗(别名:昆明犬);36.中亚牧羊犬;37.加纳利(别名:加纳利);38.马犬(别名:比利时玛利诺犬);39.中华田园犬(别名:土狗)。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