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的通 知

鄂州政发〔2018〕11号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18-08-17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鄂州市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2日


                鄂州市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3号)文件精神,保障落实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现就我市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统称“两区”),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确保粮食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优势农产品布局为依托,以永久基本农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将“两区”细化落实到具体地块,优化区域布局和要素组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产品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我市生态农业科学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划定、确保产能。按照确保粮食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自给水平的要求,综合考虑生产现状、水土资源条件、土壤环境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水稻、小麦生产功能区和油菜籽、棉花生产保护区面积,并落实到田头地块。
  2.坚持统筹协调、绿色发展。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生产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建设合力,确保生态改善和农业可持续性发展。
  3.坚持政策保障、农民参与。完善支持政策和制度保障体系,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的意愿和保护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积极引导农民参与“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农民发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
  4.坚持建管并重、完善机制。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两区”建设和管护工作,稳定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植面积,确保“两区”建得好、管得住,能够长久发挥作用。
  (三)主要目标
  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40万亩,其中水稻40万亩,小麦8万亩(与水稻区重叠8万亩)。
  划定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36万亩,其中油菜籽31万亩(与水稻区重叠24万亩),棉花5万亩。
  2018年底前完成76万亩“两区”地块的划定任务,2019年3月底前完成数据库汇交工作,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册,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完成“两区”建设任务,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两区”。
  二、精准科学划定“两区”
  (四)明确划定标准。“两区”划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连片,原则上集中平原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丘陵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亩;农田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灌溉水质符合要求,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农用地环境质量标准;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还湿等范围;具有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种植传统,近三年播种面积基本稳定。优先选择已建成或规划建设高标准农田进行“两区”划定。不符合农用地环境质量标准的不得划入“两区”。
  (五)科学分解任务。根据省人民政府下达我市“两区”划定任务和各区现有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种植面积等因素,将划定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见附件)。各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划定标准和任务,将“两区”面积细化分解到乡镇。
  (六)精准建卡落地。各区要根据农业发展、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第二次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图件、影像等数据资料为基础,将划定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地块面积、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和土地流转情况等信息,并统一编号。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建档立卡、登记造册。
  (七)核实划定成果。各区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开展“两区”划定成果的核查验收工作,在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情况报送市农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要指导各区建立“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形成全市“两区”布局“一张图”。市农委、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抽查核实和汇总全市“两区”划定成果并向省农业厅、省发改委报告。
  三、积极推进“两区”建设
  (八)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优先推进“两区”范围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围绕水稻、油菜生产能力建设和产业提升,重点开展农田整治、土壤改良、灌排设施、田间道路、配套林网等建设。
  (九)强化科技兴农力度。以“两区”为重点,深入开展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新机具应用,积极推广“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围绕稻渔、稻虾综合种养、再生稻加绿肥油菜等高效种养模式和粮油精深加工与综合利用等节本增效技术,全面开展协同创新。
  (十)提升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加大对“两区”范围内的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使其成为“两区”建设的骨干力量。以“两区”为平台,重点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和支持“两区”范围内的经营主体根据市场需要,优化产业结构,加强仓储冷链、产地加工等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优化粮棉油经营体系。
  (十一)增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着力深化“两区”范围内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公益性服务。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以集中育秧、秸秆综合利用等为内容的生产性服务。积极构建覆盖全产业链、综合配套、充满活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科研院校建设综合性农业服务基地。
  四、切实加强“两区”监管
  (十二)依法依规保护“两区”。根据《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田水利条例》《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要求,完善“两区”保护相关制度,将宝贵的水土资源保护起来。坚持耕地占补平衡,数量与质量并重,严格控制工矿企业“三废”的排放和城市垃圾、污水等农业外源性污染。加强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渔政等执法装备设施建设,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非法添加和违法销售,狠抓农资市场综合整治。
  (十三)明确管护责任。各区要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将“两区”地块的农业基础设施管护责任落实到经营主体。创新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模式,支持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经营主体等进行管理与运营。
  (十四)强化信息共享和动态监测。建立“两区”监测监管体系,定期对“两区”范围内农作物品种、种植面积、土壤环境和质量等进行定点动态监测,实行精细化管理。建立“两区”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更新“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在保证“两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开放“两区”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接口,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五、完善“两区”支持政策
  (十五)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把“两区”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安排的重点领域,现有的高标准农田、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要优先向“两区”倾斜。鼓励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直接承担建设任务。针对不同主体,综合采用直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十六)优化财政投入运行机制。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机制,健全粮棉油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落实省政府要求,将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的30%以上用于油菜保护区油菜籽统一供种和技术示范。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结构,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和运行机制,推进“两区”范围内各类涉农资金统筹使用。率先在“两区”范围内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
  (十七)完善金融支持制度。推进梁子湖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宅财产权、农垦国有农用土地使用权、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推广大型农机具、固定资产、订单仓单等为标的的新型抵(质)押担保方式。加大政策引导和财政补贴力度,推动“两区”主要农产品农业保险全覆盖,探索健全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六、加强组织协调
  (十八)强化领导责任。市政府成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协调、指导和督办。各区人民政府要成立“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地区“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负总责。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协调推进。
  (十九)明确职责分工。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筹协调,适时组织“两区”建设第三方评估。市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的统筹和整合,优化使用方案。市政府安排“两区”划定工作经费,各区政府也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市农委、市国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划定、验收、评价和考核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做好上图入库工作。
  (二十)增强组织保障。认真谋划、精心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各区政府要落实人员、经费、技术保障,确保“两区”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十一)加强监督考核。市农委、市发改委要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建立定期上报和通报制度,将“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工作作为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附件:鄂州市“两区”划定任务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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