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56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州市市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和保留清单予以公布。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各相关部门不得再向办事群众和企业索要已经取消的证明事项,对保留的证明事项,要及时公布新的办事指南。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保留证明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弘扬“店小二”精神,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部门间查询等方式核实相关信息,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度。
附件:1.鄂州市市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2.鄂州市市级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