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残疾预防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23〕7号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3-08-22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残疾预防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鄂州市残疾预防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国办发〔2021〕50号)、《湖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鄂政办发〔2022〕44号)和《鄂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鄂州政发〔2022〕6号),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格局。

  到2025年,我市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全民残疾预防意识及素养明显提升,残疾预防主要指标位于全省前列。

  二、主要指标

 

 

    

2020

2025年

责任单位

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1

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

80%

市残联

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

防控行动

2

婚前医学检查率

70%

市卫健委

3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80%

80%

市卫健委

4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0%

市卫健委

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

防控行动

5

产前筛查率

60%

≥80%

市卫健委

6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98%

市卫健委

7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90%

市卫健委

8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85%

市卫健委

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9

高血压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60%

≥65%

市卫健委

10

2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

60%

≥65%

市卫健委

11

百万人口白内障复明手术率

2000

3000

市卫健委

12

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80%

85%

市卫健委

13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

90%

市卫健委

14

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

≥90%

市卫健委

15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起数

2016年下降10%以上

2020年下降10%以上

市应急

管理

16

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达到85%

市生态

环境局

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17

10万人口康复医师人数

力争达到8人

市卫健委

18

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率

80%

市卫健委

19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区(含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下同)

85%

市民政局

20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区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比率

60%

市民政局

21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85%

市残联

22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85%

市残联

23

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

100%

市住建局

  注:“十三五”期间未开展数据统计工作的指标2020年数据标注为“—”。

  三、主要行动

  (一)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1.打造残疾预防科普骨干队伍。针对重点人群、主要致残因素定期更新发布残疾预防核心知识,做好残疾预防核心知识的推广发布。发挥专业人员在残疾预防知识普及中的权威指导和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妇幼保健人员、康复机构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者等人群关于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的职业培训,打造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骨干队伍,为残疾预防科普知识的规范、有效传播及应用提供人才支撑。(牵头单位:市残联、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团市委)

  2.开展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宣传。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注重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宣传,提高残疾预防知识普及率,提升公众残疾预防素养,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能力。向重点人群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知识以及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防控知识;对伤病者、残疾人加强康复知识宣传。(牵头单位:市残联、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3.组织实施“四进”宣传教育行动。持续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残疾预防日、精神卫生日、防灾减灾日、全国助残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世界孤独症日、世界噪音日、国际残疾人日等节点,充分运用网络新媒体加强残疾预防主题宣传教育,营造社会广泛参与的残疾预防新气象。积极推进残疾预防“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单位”,开展听力视力等筛查、残疾预防知识讲座和义诊进社区活动。推广普及青春期安全健康教育知识,加强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及应对各种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教育。(牵头单位:市残联、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二)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4.做好婚前、孕前保健工作。注重婚前保健,积极引导群众在结婚登记前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等婚前保健服务,提高婚检率和婚检人群受益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注重孕前保健,向婚育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和咨询指导,实施优生健康检查,加大高风险人群评估指导和追踪随访力度,加强增补叶酸等服务的个性化指导和精准化管理。(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

  5.提升产前筛查诊断服务。全面开展产前筛查,加强对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推进高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和分类管理,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规范妊娠危险因素筛查,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及时转诊。强化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切实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6.加强新生儿及儿童筛查和干预。加强对家庭和托幼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指导,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全面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遗传性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地中海贫血)筛查和听力筛查,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串联质谱技术筛查多种遗传代谢性病,推进早筛、早诊、早治、早康复服务。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多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申报、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实现儿童残疾筛查、评估和康复等数据信息实时更新共享。(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残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妇联)

  (三)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7.注重慢性病致残防控。引导居民养成“三减三健”(减油、减盐、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手卫生、控烟限酒等健康生活方式。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发挥好体育健身在健康促进、慢性病防治和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加快促进全民健身与残疾人康复体育深度融合。着力推进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推进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做好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等慢性病患者早诊早治和规范健康管理,并与冠心病、脑卒中等心脑血管疾病防治一体化推进,做好并发症筛查及干预。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质量,推进慢性病医防综合管理。(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残联)

  8.加强传染病致残防控。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安全有序实施疫苗接种工作。继续将脊髓灰质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致残性传染病的疫苗接种率维持在高水平。坚持“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防残”原则,加强传染病防控,及时做好传染病报告及患者医疗救治。(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9.防止因职业病致残。做好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改善劳动条件,落实防尘、防毒、防噪声、防辐射等重点措施,减少劳动者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强化职业健康危害源头防控和风险防控,开展职业病防治、职业健康指导和管理工作。提升职业健康、卫生监管和技术服务水平。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加强重点人群职业健康保护,避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加强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减少尘肺病、职业中毒、噪声等致残。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完善用人单位负责、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职业病防治机制。(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10.强化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构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做好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和个人危机干预。加强群体危机管理,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为遭遇突发公共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加强对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抑郁症、孤独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和治疗。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以居家监护为基础的社会化、综合化、开放式精神疾病康复工作体系,落实监护人看护管理责任,有效防止肇事肇祸案件发生。加强救治救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精神残疾患者纳入相关社会救助范围,给予低保、医疗救助和日常服药、住院治疗补贴。(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司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医保局,市妇联、市残联)

  (四)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11.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坚持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持续改善工矿行业劳动条件,深入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提高事故风险防范、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大力推进工伤预防工作,贯彻落实《湖北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强化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减少因工伤致残。加强消防安全治理,稳步推进建设工程消防审验、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切实保证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质量。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提高防范火灾能力,减少因火灾致残。(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总工会)

  12.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依法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规范,严把机动车注册登记查验关,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督。加强机动车生产、改装、登记、检验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旅游包车、班线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货车等重点运营车辆、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全市“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违规信息闭环处理机制。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救援、伤者救治绿色通道建设,提高救治水平,减少交通事故致残。强化驾驶人教育培训,普及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推广使用汽车安全座椅。(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13.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摔跌致残防控。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完善儿童伤害预防工作网络,推广“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模式,开展针对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烧烫伤、中毒、暴力等风险的安全教育,培养儿童及照料者的避险意识。贯彻落实《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学校师生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老年人友好环境建设,推进养老机构无障碍建设和困难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儿童用品用具、电子产品、适老化家居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

  14.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强源头治理和科学治理,完善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监管工作,定期开展风险评估研判,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体系,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完善药品、医疗器械等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扩大检测面,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持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省药监局鄂州分局)

  15.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进一步巩固我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成果,切实保障饮水安全。推进城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及农村供水工程提质增效,开展城乡饮用水卫生监测,确保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扎实推动钢铁、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提升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全面开展声环境质量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

  16.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洪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气象灾害防治,有针对性地对公众进行防灾减灾、突发事件应对知识和技能的传播及培训。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及自然灾害应急演练,推广屋场式、院会式避险演练,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加强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工厂等人员密集场所灾害防御。完善应急医疗技能实战训练、救援人员康复治疗技能培训和医疗救援装备储备等。加强灾害风险排查,做好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生活救助、恢复重建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城管委,市消防救援支队)

  (五)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17.加强康复医疗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完善康复医疗服务指南和技术规范,规范临床康复医疗服务行为。探索建立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模式,重视中医康复早期介入。加强康复医疗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增设康复治疗等相关专业,推动康复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将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助残服务机构、社区和家庭。(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18.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开展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服务状况调查,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基本康复服务。根据《湖北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试行)》,制定出台我市相关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住院,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重性精神病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家庭生活补助政策,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安全的康复服务。适时优化、扩展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丰富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着力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分级医疗、分阶段康复。加强社区康复站建设,联合医疗机构、康复机构为残疾人提供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康复指导、定期随访等专业化康复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落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规范》,推进精神障碍、智力残疾等社区康复服务。(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19.提升长期照护服务水平。巩固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稳步推进“残疾人托养照护关爱行动”,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推动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改善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质量,努力延缓残疾发生、发展。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鄂州银保监分局,市残联)

  20.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水平。进一步落实《湖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联合开展全市无障碍环境督导和公益诉讼等活动,确保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到2025年达到100%。持续推动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住宅、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等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推动无障碍设施改造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有效对接。统筹推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互联网网站、APP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改造。加快将无障碍信息交流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开展“无障碍关爱行动”,持续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残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残疾预防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通报情况,开展调度。指导和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落实相关工作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将所承担的残疾预防工作任务纳入重点工作安排,逐项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

  (二)强化要素保障。推动建立市级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咨询、评估、宣教等工作实施提供专业支持。加强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建立健全卫生、交通、残联等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完善残疾报告制度。针对残疾预防重点难点项目,在人才、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残联)

  (三)开展监测评估。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任务指标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反映相关任务落实情况的数据和信息,确保高质量完成残疾预防各项工作目标。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将根据各部门的职责,组织督导检查,了解掌握本行动方案实施进展情况,对进度滞后、工作不力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2025年实施终期检查。(责任单位: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加强残疾预防宣传,深入宣传介绍残疾预防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及时宣传报道工作进展、阶段性成效,做好经验交流分享,营造全社会支持残疾预防工作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残联,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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