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建设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23〕23号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3-12-11 语音:播放

  为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根据国家2022年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县(市、区)和改革试验区遴选结果相关通知要求,推进我市建设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体教融合、教卫协同、家校共育”的原则,建立完善“科普宣教—习惯养成—筛查建档—监控预警—科学矫治”视力监测干预模式,到2025年,力争实现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全市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档案建档率100%。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形成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可推广复制的“鄂州模式”。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视力健康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行动

  1.建强市级近视防控中心。发挥市级近视防控中心专业指导作用,指导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视力筛查等工作。探索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等合作方式,引入武汉视防中心等公益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和相关学校卫生健康系统平台,进一步提升鄂州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中心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排在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建实区级近视防控中心。各区(含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设立区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中心,配置科普保健室和专业视力保健人员。区近视防控中心负责本地各学校近视防控工作,组织开展健康教育、视力筛查、建立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等试点示范创建工作。在市卫健委和市级近视防控中心指导下,加强基层眼科医师、保健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培训,强化视光师培养,指导落实《学前、小学、中学等不同学段近视防控指引》。〔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以下各项均含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不再单列),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建齐校级近视防控工作室。建设学校近视防控校长工作室,各学校配备“健康副校长”,指导督促学校卫生及近视防控工作。建立健全以学校负责人、眼科专家(宣讲员)、班主任、校医(保健教师)、家长代表、学生视保员等为成员的视力健康管理队伍,探索总结学校近视防控特色经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推进近视防控试点区和示范校建设。组织各区(含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各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试点区和示范学校遴选申报认定工作,相关市直部门在硬件环境、师资培训、经验交流、宣传推广等方面给予支持。继续推进市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示范学校建设工作,到2025年每年创建20所市级近视防控示范学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开展视觉环境提升行动

  5.持续改善视觉环境。推进中小学校完成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照明改造,配齐符合标准的可调节桌椅、坐姿矫正器,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根据学生座位视角、教室采光照明状况和学生视力变化情况,每月调整学生座位,每学期对学生课桌椅高度进行个性化调整,使其适应学生生长发育变化。严格按照《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确保儿童青少年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教科书、教辅材料等学习读物和普通教室照明灯具、读写作业台灯、教学多媒体等学习用具。(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加强视力健康产品服务监管。严格开展验光配镜行业监管工作,加大眼视光产品及服务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公布不合格产品及有关商家名单。探索出台眼视光相关产品及服务认证采信推广政策措施。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每年对采光照明、课桌椅、配镜等开展专项检查,并督促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开展视力健康监测干预行动

  7.做好0—6岁儿童眼保健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关于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要求,定期开展儿童眼保健、视力筛查和健康体检工作,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发现儿童视力低常的,及时告知家长进一步诊治,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预警、早干预。(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和视力健康档案管理。健全“科普宣教—习惯养成—筛查建档—监控预警—科学矫治”视力监测干预模式。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和每学期2次视力监测制度,筛查结果及时录入国家、省、市体质监测平台。建立并及时更新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逐步实现100%覆盖,并随学籍变化实时转移。(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加强分类干预治疗和适宜技术推广。统计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和新发率,强化分析反馈。及时向监护人推送学生近视筛查信息和干预治疗建议。根据远视储备不足、视力不良、已近视、严重眼疾等情况,分档管理并制定干预措施。对有高度近视家族史的儿童青少年加强定期随访,进行重点防控。积极申报创建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区,加大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推广力度,有序推广至各地各学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开展学生健康素养提升行动

  10.引导学生自觉爱眼护眼。强化学生“每个人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主动学习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等健康知识,养成健康习惯。开展眼保健操培训,引导中小学教师和学生掌握必要的眼保健知识和眼保健操规范动作,组织学生每天规范做好2次眼保健操。规范学生坐姿和执笔姿势,举办小学生规范书写大赛,推动规范写字姿势的普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强化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九年级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增加体育活动时间,推广阳光体育运动,引导学生课间远眺或到室外活动,参与乒乓球、羽毛球等视觉追踪类体育活动。引导学生长期坚持体育锻炼,提升学生体质健康优良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全面落实“双减”工作要求,按照“零起点”正常教学。建立中小学作业统筹机制,科学布置作业,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减少机械、重复训练,控制作业数量、时间和内容。持续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科学使用电子产品。做好手机使用管理,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便携电脑、电子书籍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学校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非必要不得使用电子产品布置作业,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倡导家长陪伴时减少电子产品使用,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开展视力健康教育行动

  14.深化学校健康教育。拓展学校健康教育课程资源,开足开好健康教育课程,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内容纳入教学计划。每年3月、9月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月及6月全国“爱眼日”期间,深入开展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专家宣讲。组织各校开展“光明教室”等评比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共筑家校防控防线。将近视防控纳入家庭教育知识讲座必修内容,将“光明家庭”纳入家访内容,通过家长会、告家长书、主题家访活动等形式,了解学生家庭用眼环境,引导家长科学合理安排家庭饮食、保障学生睡眠和营养,培养学生良好用眼习惯。(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动员社会宣传。鼓励多方力量积极开展近视防控宣传教育活动。在学校、图书馆、大型广场、公交车站等公共场所,采用儿童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组织开展各类近视防控宣教活动,普及科学用眼护眼知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委、市城控集团,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定期研究推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各区年度重点任务,细化分工,落实责任。每年召开全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联席会议、创建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示范区工作现场会。

  (二)强化工作保障。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本地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的投入力度,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经费列入预算。市卫健委牵头成立近视防控专家委员会,发挥医院专业优势,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推进卫生室(保健室)建设和专职校医(保健教师)配备,为学校、幼儿园配齐近视防控基础设施设备,为儿童青少年近视筛查、健康教育、风险监控、建档等近视防控相关工作夯实基础。

  (三)强化督导考核。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纳入对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综合考核。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纳入对各区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加强近视防控工作督查,开展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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