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继续创建“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6日
鄂州市继续创建“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3—2025年)
为全面巩固“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创建成果,扎实开展新一轮(2023—2025年)创建,有效推动创建期内重点工作落实,根据国家邮政局《中国快递示范城市评定和管理办法》和《第三批“中国快递示范城市”评选结果的批复》(国邮复〔2023〕10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通过发挥示范创建活动的引领带动作用,按照国家邮政局《“十四五”邮政业发展规划》和《湖北省邮政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部署,以深化邮政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用邮需求为根本目的,打造国内大循环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加强邮政快递基础设施建设,拓展服务链条,激发市场活力,畅通经济循环,提升治理效能,为鄂州“两区一枢纽”建设贡献邮政快递行业力量。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推动全市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继续开展“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创建,充分发挥政策集成和统筹协调优势,以创建带动发展,大力提升全市快递服务水平,进一步发挥快递业促进消费、服务生产、便利生活、畅通循环的现代化先导性作用,形成良好示范效应。
(一)快递业务规模继续加快扩大。到2025年,全市快递业务量达到2.6亿件,年均增长不低于20%,行业业务总量达到25亿元,年均增长不低于15%,快递行业规模跻身全省地级城市第一方阵。引进1至2家快递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落户鄂州。全行业就业岗位达到4000个,年均新增就业岗位14%以上。快递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有效保障,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全覆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全覆盖,快递员优先缴纳工伤保险全覆盖。
(二)快递服务能力水平全方位提升。到2025年,快递业末端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智能快件箱新增150个,推动出台快递车辆、停靠管理相关政策。明确将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纳入城乡配套设施建设内容。农村寄递物流供给能力显著提升,设立快递进村公益岗位,2023年内实现“一村一站”全覆盖,2025年全市建成寄递公共配送中心3个以上、乡镇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22个以上、村级综合服务网点303个以上,保证4个以上品牌快递进村。建设国际快递分拨中心,增强国际网络连通性和稳定性。推动快递进园区、入厂区。大力推进行业绿色发展,到2025年底实现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比例达到95%,可循环使用快递包装达100万件,回收复用瓦楞纸箱300万个。
(三)快递业监管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完善快递业监管机制,加强保障能力建设,充实行业监管力量。落实邮政领域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为邮政管理部门履行地方事权提供财政支撑。出台快递业财政投资、税收优惠、资金补贴等相关政策。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深化邮政快递领域个人信息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任务
(一)聚焦城市特色,构建快递业发展新格局
1.落实湖北省邮政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部署。加强规划衔接协调,促进快递业与综合交通运输、物流业、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等专项规划衔接,出台支持快递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与地方相关部门协调完善快递车辆通行、停靠管理相关政策。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作为民生工程纳入各级政府重点工作,明确将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纳入城乡配套设施建设内容,将区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乡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网点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临空物流中心,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落实邮政领域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以及《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交通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建发〔2020〕39号)精神,将邮政业安全管理和行业监管、行业统计等省市共同事权,以及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快递末端网点基础设施、邮政业环境污染防治等市区事权保障经费分别纳入地方部门年度预算。(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
3.充实行业监管力量。完成市级邮政业安全中心建设并实现常态化运行,充实行业服务与监管力量。根据实际需要,积极推进鄂州花湖机场快件安全监管中心建设、区级邮政管理机构组建工作。在鄂城区、葛店经开区等业务集中、监管任务较重的区域加强监管力量配备,并将其纳入地方经费预算,落实行业安全监管的属地责任。(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4.打造全球性国际邮政快递枢纽。依托武汉天河机场、鄂州花湖机场客货“双枢纽”,立足鄂州打造内陆对外开放“空中出海口”的战略定位,建设国际综合服务平台,加快拓展“快递出海”新通道,支持邮政企业拓展国际寄递通道,增开国际货运航线,提升枢纽开放功能,推动跨境快递业务发展稳中有进。(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临空物流中心,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聚焦创新驱动,提升快递业运行新效能
1.完善末端服务体系。引导快递企业推进处理场所科技化、智能化升级改造,持续提升快件处理能力。推动快递营业网点标准化创建,提升快递服务公众满意度。鼓励快递服务站、智能快件箱、快递专用三轮车充换电设施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无人配送车在高校使用,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智能信包箱的改造与建设,推动在新建小区配套设置智能快件箱。(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2.深化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设立快递进村公益岗位、制定村级末端服务设施补贴政策,积极巩固“快递进村”成果,在保证4个品牌进村的基础上,引导更多品牌加快进村。统筹发展改革、财政、邮政管理、交通运输、乡村振兴、商务、供销等部门开展区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乡镇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以及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建设,实现“一村一站”全覆盖。规范发展交邮合作、邮快合作、快快合作等寄递末端共同配送,推进“村邮站+快递超市+电商服务+便民服务”等模式的村级综合服务站点建设,深化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纳入市级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取得成效。(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3.有效实施“快递进厂”工程。落实“5312”工程实施方案,积极培育快递服务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典型项目,推动快递功能进园区、入厂区,形成更加匹配制造企业快递物流需求的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4.坚决维护快递员合法权益。指导快递行业协会、行业工会建立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全覆盖,明确快递员最低劳动报酬标准。督促快递企业依法与快递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快递员优先缴纳工伤保险覆盖全市各快递企业。探索将快递员群体纳入保障性住房优先保障范围。(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住建局)
(三)聚焦安全生产,净化寄递安全环境
1.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建立寄递安全综合治理机制,明确部门协调监管职责,开展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专项整治,严防各类违禁物品流入寄递渠道。巩固深化邮政快递领域个人信息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成果,切实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打造安全放心用邮环境。加强寄递渠道安全风险预警和防控,加强行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
2.推进快递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国家邮政局《快递营业场所设计基本要求》行业标准,持续推动快递网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深入乡镇、村级,规范快递行业三轮车运行,规范从业人员生产操作和安全生产管理,将绿色网点与标准化网点一并推进,力争到2025年,城区快递网点标准化率达到90%,农村快递网点标准化率达到60%,消除经营场所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聚焦绿色发展,促进快递业绿色低碳发展
1.加快推动行业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全市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快递包装材料源头减量,减少电商快件二次包装,大力推广使用生产耗能低、末端易回收、可自然降解、再生循环利用高的包装产品。落实《邮件快件包装规范》各项要求,提升快递包装规范化水平。深入推进快递行业过度包装和塑料污染治理,指导各快递企业配备快递包装回收装置,推动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2.大力开展绿色示范创建。持续开展绿色快递网点、绿色快件分拨中心创建,大力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用于快递服务,加大绿色环保宣传力度,凝聚社会共识,提升行业绿色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创建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决策重大事项,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协作有力、运行高效的跨部门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发展预期。发挥城市特色,明确发展导向,树立发展目标,明晰实现路径,加强常态化管理和跟踪问效,落实落细具体措施,确保创建工作如期完成。
(三)加强资源投入。研究制定“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相关配套措施,为继续创建工作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财政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