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鄂州市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已经2023年3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王玺玮
2023年9月25日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鄂州市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鄂州市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11月28日鄂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