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鄂州市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4年1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王玺玮
2024年2月3日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鄂州市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鄂州市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2019年10月15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