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鄂州政办函〔2024〕4号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4-11-18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承办单位:

  2024年,市政府收到“两会期间”市人大建议174件、市政协提案200件,市政府办公室均已交办。现就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压实办理责任

  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坚持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指定专门承办科室和专人负责接收、登记、办理、沟通、答复、反馈等日常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办理至少一件重点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要不断完善办理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办理流程,严格办理标准,科学组织办理工作,确保建议提案办复率100%、沟通率100%、首次反馈意见满意和基本满意率95%以上。

  市领导领衔督办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定期向领衔督办的领导汇报办理进展情况,及时提请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推动本单位办理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二、加强沟通,提高办理效能

  2024年建议提案继续采取无纸化办理,分办、交办、接收、答复、总结报送等环节全面依托“鄂州市建议提案办理系统”(以下简称办理系统)进行,目前已完成交办,各承办单位(含主办单位、分办单位和会办单位,下同)要在4月3日前登录办理系统签收。

  各承办单位要密切联系代表委员,健全办理前沟通、办理中调研、办理后交流的机制。承办单位要与代表委员见面沟通,确因特殊原因不便见面的,在保证沟通效果的前提下,可选择电话、视频、网络、信函等沟通方式,确保沟通率100%。承办单位可组织召开同类建议提案集中办理见面会,与代表委员面对面沟通,现场解答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代表联名建议,党派、团体集体提案,主办单位要委派负责人与之见面。分办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避免答复意见矛盾和重复。会办单位在向主办单位提出会办意见之前,应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根据工作需要,主办单位可与会办单位联合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

  各承办单位要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本单位职能职责,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入研究每一件建议提案,扎扎实实地解决代表委员关心的问题,不断提高落实率和代表委员满意率。凡建议提案所提问题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予解决而又具备解决条件的,要迅速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三、严守要求,规范答复标准

  1.答复内容。答复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符合工作实际,做到事实准确、内容完整、语气诚恳、行文规范。答复内容要有针对性,对建议提案所提意见、建议逐条明确回答,不得答非所问、敷衍塞责。办理中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问题,承办单位应按隶属关系及时请示、报告,但不得以请示、报告代替答复。

  2.答复方式。(1)单独承办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在办理系统上直接答复代表或委员。(2)分办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针对建议提案所提的问题、建议,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在办理系统上分别直接答复代表或委员。(3)主办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会办单位协商;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按照规定时限在办理系统上将会办意见提交主办单位;主办单位汇总各会办单位的意见后,提出综合性办理意见答复提出人。

  3.答复程序。(1)正式答复前,承办单位要主动与代表或委员联系,说明拟答复的内容,听取代表或委员对办理情况和答复内容的意见,根据代表或委员的意见对答复内容进行修改完善,提高满意度。(2)正式答复时,承办单位应登录办理系统,录入建议提案的办理方案;在答复框内逐项填写文号、联系人、联系途径、答复内容、沟通形式、沟通纪要、实效评估等项目;将答复内容制成正式文件,扫描后以附件的形式上传到办理系统,供代表委员查阅。未附正式文件的,视为未答复。正式文件应使用单位公函,按照规定格式行文(格式详见附件4、5、6、7),加盖单位公章,并在文件右上角标明类别: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落实或已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有关工作已经启动,但年内不能完成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出问题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但作了解释说明的,用“D”标明。(3)正式答复后,承办单位应与代表或委员联系,请代表或委员登录办理系统反馈意见。

  4.答复时限。对办理类别为“会办”的建议提案,会办单位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会办意见提交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应于8月31日前办理并答复。对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建议,应当向交办机构和代表委员说明情况,经确认后,最迟在9月30日前答复。对闭会期间交办的建议提案,会办单位应在3个月内将会办意见提交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应在6个月内答复代表或委员。

  四、加强督办,强化质量导向

  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市人大常委会代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效率和办理质量开展督办检查,对答复内容进行审核。适时组织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情况开展视察。办理结束后,对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行综合考评。

  五、认真总结,依法公开信息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结束后,形成不超过800字的办理工作总结,于11月20日前上传到办理系统。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19年《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承办单位要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应当采用全文公开或摘要公开的形式,公开办理复文的内容。依法将可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附件:1.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建议一览表

  2.2024年市政府领导领衔督办建议提案一览表

  3.2024年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领衔督办提案一览表

  4.主(承、分)办单位给人大代表建议答复的格式

  5.会办单位给主办单位办理人大建议情况函的格式

  6.主(承、分)办单位答复提案者的格式

  7.会办单位给主办单位办理政协提案情况函的格式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

  2024年3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