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构建财政金融投资统筹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24〕17号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4-11-18 语音:播放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构建财政金融投资统筹机制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鄂州市构建财政金融投资统筹机制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大力推进大财政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职责职能,探索建立以发展为导向、以有效债务为锚定的财政金融投资统筹机制,推动省级战略落地落实,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做出鄂州贡献,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增强财政统筹能力

  (一)加大收入组织力度。项目化、清单式推进高质量财源建设。加大财税部门税收共治力度,全力做好税收收入组织工作,深入分析全市税收漏点盲点,提供精准服务,保障重点税源健康平稳发展。分行业分领域做好非税收入预测分析,严格执收保证存量,高效盘活狠抓增量,拓宽渠道深挖潜量,确保各类非税收入应收尽收、颗粒归仓。各涉税部门整合本部门信息资源,汇聚至全市数据共享能力平台,为全市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提供数据支撑,助力市级财源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数据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深度盘活国有“三资”。充分利用“一账一表”编制成果,清理盘活适用于市场化运作的国有“三资”。对全市国有企业开展资产清查,优化存量土地利用,通过自主、联营、转让、收回等多种方式,推进国有企业存量土地再开发,盘活国有土地资产;对行政事业单位低效运转、闲置的资产采取处置、资本金注入、公益性资产特许经营等方式,提高国有资产利用率;对国有企业资产采取融资、处置、特许经营等方式盘活利用,提高国有企业融资和经营能力。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交通运输、市政工程、环境治理、水利、能源、文化、体育、旅游、广电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充分盘活各类特许经营权,加快实现资源资产化、资产资金化、效益最大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城管委、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文旅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城控集团、市昌达集团、市工贸公司,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积极争取财力奖补。推进财权与事权划分改革,到2025年底前完成基本公共服务、教育、医疗、文化等十大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推动市级资源服务平台下沉,支持区级做大财政支出、改善财力均衡度,提高向上争取转移支付资金权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四)壮大国有资本收益。引导市属国有资本优先布局地方优势领域,推动国有平台公司向城市综合服务商、产业园区综合运营商、特定行业领域投资运营商转型升级。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压减”“盘活”和亏损治理,鼓励国有企业通过自主、联营、转让等方式推进存量土地改造开发、作价处置。对具备经营条件、权属清晰的优质资产,地方政府可通过无偿划转、统一运营或“非转经”等方式整合进入本级相关国有企业,实现资源资产化、资本化。(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城控集团、市昌达集团、市工贸公司,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探索预算安排与部门“六度”(预算执行进度、预算调整幅度、项目有效程度、向上争资力度、绩效管理好坏程度、财经纪律遵从度)挂钩机制,对“六度”较差的部门,采取压减工作经费、停止受理经费追加申请、通报问责等措施,督促各部门谋项目、争资金。市级安排3000万元持续实施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举措,激励各区加大乡村振兴、招商引资、科技创新等领域工作力度,不断提升县级财政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强化财政金融联动

  (六)发挥“财政+保险”保障作用。持续推进我市农业保险补贴险种“提标、扩面、增品”,安排财政资金600万元支持我市小龙虾、螃蟹、草鱼、武昌鱼等水产品养殖,市级财政按保费金额40%予以补贴。鼓励各区因地制宜制定特色水产险实施方案,区级财政按保费金额30%予以补贴,进一步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提高我市水产品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鄂州分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七)发挥“财政+担保”增信作用。统筹安排财政资金1300万元,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四补”机制。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创新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加强与国担基金、省再担保集团业务产品对接,发挥省市科技融资担保“4222”合作新机制优势。通过财政贴息积极做大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首贷”及“创业贷”、“青创贷”等政策性贷款规模,从2024年起连续三年对工业领域设备更新技术改造贷款给予1.5%贴息支持,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将“青创贷”纳入“创业贷”担保范围免收担保费,着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及创业创新群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人行鄂州市分行,团市委,市昌达集团)

  (八)发挥“财政+基金”引领作用。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作用,安排新增注资预算5000万元,支持做大做强昌达产业投资母基金、武鄂科创产业投资母基金,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设立总额2000万元市级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资金,建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重点行业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对合作银行予以一定比例的损失补偿。(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昌达集团,市财政局,人行鄂州市分行)

  (九)发挥“财政+征信”赋能作用。探索创新推出金融产品“政策信用贷”,聚焦“以旧换新、设备更新”“重大战略实施、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的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以财政支持专精特新、工业技改、科技创新、服务业发展、乡村振兴等奖补资金数据为基础,推动涉企奖补信息共享,引导金融机构更精准、更早期地识别和支持一批优质的、具有成长潜力的企业,鼓励金融机构按优于一般企业贷款条件向享受财政奖补资金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加大“政采贷”推进力度,对我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给予财政贴息,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开展线上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实行无担保、无抵押贷款并给予利率优惠。(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行鄂州市分行)

  (十)发挥“财政+周转金”纾困作用。按照政策指导、市场运作、封闭运行的原则,做实8000万元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资金,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创新应急周转金与金融机构合作方式,扩大业务覆盖面。持续提高服务质量,规范企业应急转贷业务操作流程,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降低收费标准,撬动金融机构向企业投放信贷资金,帮助实体企业按期还贷、续贷。(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昌达集团,市财政局,人行鄂州市分行)

  三、扩大精准有效投资

  (十一)加强投资绩效管理。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重点推进绩效评价体系改革,落实投资项目“目录库、储备库、实施库”限额管理。全面实施预算评审管理,合理控制建设成本,加快办理已完工项目竣工结算,规范财务决算管理,全面清理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未转固定资产项目,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府国资委)

  (十二)用足用活上级政策。以政府投资项目为载体,围绕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等政策支持领域,做好项目包装和前期准备工作,最大程度争取政策支持。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产和项目运营管理,做好项目收益归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三)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按照《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重点围绕交通、市政、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水利和新型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中的项目。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拓宽民间投资空间,提高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运营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四)推动区域开发合作新模式。围绕花湖国际机场、武汉新城两大省级战略机遇,充分利用区域资源,与央企、省企深化合作,推进区域整体性、系统性开发建设。充分利用鄂州空港保税等资源,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打造花湖国际自由贸易航空港。武汉新城区域集聚特色功能,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建设大学城等区域特色,采用“政府授权+投资合作”等合作模式,打造新兴产业集聚区、未来产业先导区、数字创意宜居区、科教文化宜居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航办,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五)探索投融资发展新路径。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聚焦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农业、文旅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以产业增值收益反哺生态环境治理投入。推进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在交通设施、市政设施、产业园区、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农贸市场等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有效盘活存量资产,激发市场活力,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四、强化组织保障

  (十六)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市政府负责牵头协调,定期协商解决各类重大问题,协调落实大财政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各项任务牵头和责任单位负责对口落实各行业领域工作任务。

  (十七)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主动作为,统筹考虑经济发展、财政运行和资源禀赋实际,推动财政金融投资统筹机制早落地、早见效。定期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安排部署重点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工作职责,抓好落实、形成合力。

  (十八)有效化解债务。坚持将法定债务还本付息、隐性债务化解支出全部纳入预算,足额予以保障。进一步强化项目收益平衡,重视资产管理及运营效率,确保高效运作和收益如期实现,按照“谁举债、谁偿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将实现的项目收益按规定缴入财政国库,保障专项债券还本付息需要。

  (十九)搭建信息平台。依托全市电子政务网络资源,探索建立财政综合管理平台,整合财源建设、政策梳理、项目管理、资金拨付、资产管理、绩效监督等业务模块,实现全生命周期财政绩效管理,建成数据互通、信息共享、管理精准、运转高效的财政综合管理平台,为构建财政金融投资统筹机制提供数据支撑。

  (二十)建立评价体系。探索推进财政金融投资统筹联动机制评价体系建设,评价结果与政策资金支持挂钩。对考评结果排名靠前的市直部门,在部门预算控制额度上给予适当倾斜;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安排2000万元激励资金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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