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鄂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鄂州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11号)精神,巩固我市行政执法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成果,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坚持执法为民、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统筹协调的原则,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高质量行政执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到2025年底,全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科技保障水平有效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显著提高,行政执法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加强政治能力建设。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打造一批行政执法高质量发展的先锋队、模范岗。开展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培训,推进行政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责任单位: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含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下同)〕
2.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常态化培训机制。从2024年开始,持续开展行政执法队伍全员大轮训,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将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纳入行政执法队伍全员培训内容,其中:2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同级行政执法部门配合;4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由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各地各部门培训计划于每年4月上旬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上级业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业务部门培训工作的检查指导,并对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开展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运用行政裁量权基准解决问题能力,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培训。(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3.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依法进一步明确事权,并于2024年7月底前向社会公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积极推进示范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2024年6月底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梳理本系统突出问题清单,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24年9月底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汇总。市司法局按照上级有关部署,2024年10月底前对各地各部门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并将专项监督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5.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能划转和执法依据立改废释等情况,及时对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动态调整,加强备案审查,普遍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确保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有细化量化的执法尺度、行政裁量权边界明晰。(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6.严格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依法科学设定罚款,开展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及时纠正涉及罚款设定和实施的不当内容。严格执行罚款事项调整取消的有关决定。罚款事项取消后,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方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摸底排查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持续规范非现场执法。开展罚款监管环节专项整治,摸清近3年罚没底数,强化罚款收入异常变化的监督,坚决杜绝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罚款等行为,严格落实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等制度,加强财会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7.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面实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公开制度,及时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检查计划。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综合查一次”、非现场监管执法等工作制度,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监管。依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按照信用等级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指导失信主体进行信用修复,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市场活力。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打击虚假举报行为,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符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特点的责任体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8.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中共鄂州市委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鄂州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州发〔2024〕5号)工作要求,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职责,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结合机构改革任务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5年未发生、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以及执法职责划转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及时调整到位。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督促指导本级行政执法部门于2024年底前研究制定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和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数据局,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9.做好乡镇(街道)赋权事项管理工作。结合地方机构改革实际,积极稳妥推进乡镇(街道)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权限下放乡镇(街道)。推进乡镇(街道)理顺赋权事项、有效衔接,严格规范履行执法职责。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跟踪指导赋权事项的实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已经下放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2024年底前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数据局,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10.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通过签订协作协议、开展联合执法、共同制定执法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形式,将普遍性、行业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报共享,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强化各执法领域系统内上下联动、左右协同、互联互通。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同配合,推动行业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有效衔接、一体服务。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作用。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双向移送机制、明确移送标准。(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四)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
11.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指导监督和激励保障作用,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市、区、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支持引导建立跨区域、跨层级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12.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建设,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对行政执法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用好执法协调小组行政执法与监督两个工作会商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定期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通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强化司法行政部门与纪检监察、巡察、检察、审计等部门合作与衔接,促进各类监督协同贯通。深化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的协作联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巡察办,市检察院,市审计局、市数据局,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13.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明察暗访、调阅审查有关案卷资料、向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等监督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开展常态化监督,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保质保量完成年度监督任务,2024年重点做好近3年行政复议撤销、行政诉讼败诉、复议诉讼协调结案案件的案卷评查。市、区人民政府部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切实发挥部门监督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14.充分运用行政执法监督结果。把行政执法监督结果作为依法决策、推进行政立法的重要参考,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督察、法治建设考核体系、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的重要内容。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与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将行政执法监督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表彰奖励、职级晋升等的重要参考。对有执法违法、执法不当或不履行执法职责行为的部门,督促其及时纠错,同时根据具体情形,依规依纪依法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给予批评教育、离岗教育、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保障
15.强化机构人员保障。根据行政执法机构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机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整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加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队伍建设,市、区司法局加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司法所协助区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配备行政执法监督制式服装和专用车辆,选优配强行政执法监督专职力量等,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16.强化权益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对在日常执法工作中突发疾病或受到意外伤害的行政执法人员,按政策给予必要保障和激励。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机关,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17.强化科技保障。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监督系统,以信息化方式规范、精简涉企执法检查,实现行政执法检查智慧监督。积极探索智慧执法新模式,鼓励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掌上执法。加强省级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应用。(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数据局,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18.强化经费保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需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好本方案组织实施。市、区两级建立由司法行政、公务员主管、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管理以及其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组成的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共性问题。(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数据局,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督促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把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作为对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参考。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情况的跟踪分析,对照任务措施分阶段、分步骤开展实施情况评估。(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三)抓好交流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的好经验好做法好举措,注重发现、培育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典型,树立良好执法形象。适时开展行政执法经验交流活动,促进执法能力水平有效提升。(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各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