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6年7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王玺玮
2026年7月12日
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规章:
一、《鄂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12月12日鄂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公布)
二、《鄂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2018年2月10日鄂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公布2023年1月13日鄂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修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