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42)整改事项销号公示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3-01-17 语音:播放

  按照《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要求,现将鄂州市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42)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内容

  全省长江干流现有合法修造船企业49家,还有一些无手续非法营业。这些企业普遍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废气、废水等污染物直排,也没有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对长江生态和水质安全构成威胁。

  二、整改目标

  依法处置无修造许可的修造船企业违法修造船行为。督促修造船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按要求建设污染治理设施,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要求。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行业管理。对全市范围内修造船企业进行详细摸排,按照省委军民融合办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推动环境保护问题整改落实。

  (二)强化环保监管。督促修造船企业完善环评手续,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落实危废管理要求和排污许可。

  (三)开展联合督查。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对修造船企业船舶准入、环境保护、岸线管理、执证经营等进行联合督查。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开展排查,强化船舶行业监督管理。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修造船企业合法性的问题,市委军民融合办组织各区(开发区)对辖区内长江干流修造船企业修造许可资质情况进行摸排。全市共有修造资质企业7家,未发现无修造资质的修造船企业。联合环保、交通、水利、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对全市修造船企业环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危废管理、岸线使用和涉河许可等五个方面情况开展联合督查检查,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

  (二)突出整改,不断完善修造船企业环保治理能力。各地各单位按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督促指导修造船企业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临空经济区多次专题研究江瑞、曹氏、新鑫航生态红线问题,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推动3家企业如期实现拆除任务;生态环境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并邀请鄂南专员办深入企业督察,指导企业建设环保治理设施,落实危废管理要求;水利部门严格督促理工造船拆除相关违建物,理工造船涉河建设问题顺利通过省水利厅现场验收。

  (三)联合督察,切实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各项责任。市委军民融合办积极履行牵头职责,协调各地、各单位深入企业现场推动问题整改,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华容区政府、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履行属地责任,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细化整改措施,督促企业落实整改。环保、交通、水利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执法,督促企业完善环评手续、建设环保治理设施、落实危废管理要求。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中央、省市生态环境各项制度法规,积极落实整改。

  此项整改工作已完成,将长期坚持。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2月2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委军民融合办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盾/027-56929559。

 

   鄂州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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