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9 )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3-03-09 语音:播放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专〔2022〕26号)要求,现将鄂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省序号9)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湖北省近年来致力于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但“十四五”期间湖北省仍计划上马大量“两高”项目,节能降碳面临较大压力。截至督察进驻前,全省“十四五”期间拟投产达产的“两高”项目共60个,新增能耗2053万吨标准煤,超出湖北省1690万吨标准煤的“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被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橙色预警。全省上报清单内在建或投产的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36个“两高”项目中,有30个手续不全便开工建设,占83.3%,未批先建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

  严格“两高”项目准入,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三、整改措施

  (一)对照国家高耗能行业中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最新要求,持续开展工艺改造、节能改造,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

  (二)严格“两高”项目准入前联合审查,对拟上报省发改委进行节能审查的“两高”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在接到节能审查申请后,先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是否符合全省区域布局和产业布局、是否符合项目所在地能耗“双控”要求,是否符合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等进行评估论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上报。

  (三)完善“两高”项目动态调整清单管理制度,对全市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存量、在建、拟建“两高”项目建立台账清单,并进行动态管理。”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开展违规“两高”项目自查清理。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的全省“十四五”期间拟投产达产的60个“两高”项目虽不包含鄂州项目,但我市高度重视、引以为戒,由发改、生态环境两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全面排查整改清理“两高”违规项目和不合理支持政策行动,未发现违规建设的“两高”项目,未出台对“两高”项目的不合理支持政策。

  (二)严守“两高”项目准入联合审查。及时转发了《省发改委关于“两高”项目节能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各地拟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进行节能审查的“两高”项目,要求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在接到节能审查申请后,需先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是否符合全省区域布局和产业布局、是否符合项目所在地能耗“双控”要求,是否符合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等进行评估论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上报。截至目前,我市暂无新扩建省发改委确定的“两高”项目认定标准内的项目。

  (三)积极推进重点企业节能技改。对全市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存量、在建、拟建项目建立了台账清单,并进行动态管理。组织鄂钢、鸿泰钢铁等钢铁行业企业建立了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清单。2022年,市发改委帮助鄂钢公司超高温亚临界煤气发电项目(年节能量2.74万吨标煤)争取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目前鄂钢公司已实施焦化西区上升管余热回收项目(年节能量0.91万吨标准煤)、棒一高线辊道红送项目(年节能量1.22万吨标煤)等一批节能降耗项目,吨钢能耗不断下降;鄂州电厂正在实施煤电机组三改联动,不断降低供电煤耗。

  此项整改工作已完成,将长期坚持。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9日至2023年3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向鄂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27-60830355)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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