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辟鄂州市人才落户快速通道的通知

信息来源:鄂州政府网 日期:2022-05-19
葛店开发区公安局、各公安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州政发〔2016〕4号)精神,推进实施“新鄂州人”计划,为人才落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施行大学生“零门槛”落户政策 

  具有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受年龄、毕业时间、是否就业、居住时长等条件限制,均可在我市主城区或集镇先落户后就业。其中,在我市城镇有亲戚朋友的,可投靠城镇亲戚朋友落户;已就业且工作单位存在集体户的,可在单位集体户落户。同时,各派出所应设立人才集体户户头,为无法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落户的大专以上学历人才开辟快速通道落户。以上人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投靠落户的,均可申请随迁、投靠落户。 

  二、全面放开其他人才落户限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在我市主城区或集镇落户,其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投靠落户,落户方式参照大专以上学历人才落户执行。 

  (一)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在我市投资、创业、经商、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 

  (三)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人员; 

  (四)通过我市人才政策引进的其他各类人才。 

  三、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人才落户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迁移人书面申请; 

  (二)迁移人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或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记载本人信息的户口页、《户口迁移证》任意一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提供毕业证及复印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相关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在我市投资、创业、经商、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人员提供相关凭证及复印件;通过我市人才政策引进的其他各类人才提供相关文件(或证件、证明)及复印件。 

  (四)投靠亲朋落户的提供亲朋同意入户的书面说明、亲朋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在工作单位集体户落户的,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或聘用合同及复印件;配偶、子女、父母随迁、投靠落户的,提供对应关系凭证及复印件(如:结婚证、同户人员《居民户口簿》等)。 

  四、落户办理程序 

  凡符合以上政策条件申请落户的,申请人须如实填报《鄂州市人才落户申请呈批表》,并向落户地派出所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经派出所审核后,按照现行流程规范通过户政电子档案系统网上流转审批,实行一个窗口办理的“一站式”服务。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地接此通知后,请迅速传达到基层派出所和全体户籍民警、辅警,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掌握文件精神以及人才落户的政策条件、材料要求和办理程序。 

  (二)各地要全媒体多渠道大力开展人才落户政策宣传,进一步提升落户政策知晓率。 

  (三)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为人才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提供便捷服务。针对持有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卡”的,为持卡人优先办理临时身份证,持卡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工作日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业务的,可提前电话预约,安排专人在节假日受理。 

  (四)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鄂州市公安局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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