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关于适当调整电价的有关文件规定,从6月份开始我市非居民用电价格随全省统一上调,除居民生活和趸售用电外,其他各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度)提高0.02元。对民政部门发有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每月50千瓦时以内的电量按照低保家庭电价执行。此前,从4月10日开始鄂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已按政策规定每千瓦时上调了1.67分,每千瓦时电价为0.5067元。从目前贯彻执行的情况来看较为平稳。
电价调整方案规定,从2011年6月1日起,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除居民生活和趸售用电外,其他各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价格另行规定)。大化肥生产用电,电度电价在大工业电价基础上降低0.055元/千瓦时,基本电价执行大工业基本电价标准。列入销售电价的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为每千瓦时1.88分(不含税),税收政策仍按原标准执行。列入销售电价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农网还贷资金、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不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和分时电价政策。
市物价部门将适时开展电价市场价格巡查,对擅自降低或变相提高电价不按规定执行新的电价政策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