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拒绝“皮包”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需200万元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4-06-10 语音:播放
本网讯(见习记者朱靖雯 通讯员吴怀安)6月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规定,我市启动劳务派遣单位行政许可,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注册资本要达到200万元。这也就意味着过去一间屋子一张桌子一部电话的“皮包”公司将被拒之行业门外。
  据了解,我市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须到市人社局相关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并凭证到工商部门办理公司注册登记,方可经营。在我市境内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外地劳务派遣单位,也要办理行政许可或备案,并接受监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等。
  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送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备案;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签订岗位协议,明确岗位工种职责和工作要求。其中,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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