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上紧校车“安全弦”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1-12-29 语音:播放
●使用符合标准的车辆
     ●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
     ●建立教师跟车制度
     ●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本网讯(记者 黎俊荣 特约记者 张全胜)近来,外地校车安全事故频发,引起了我市教育部门的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学校道路交通事故,近日,市教育局下发紧急通知,规范校车安全管理。
  市教育局要求,各区教育局,开发区、街办、乡镇中心学校,要积极协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校车及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的源头管理。要监督本地中小学、幼儿园使用符合标准的车辆作为校车,严禁租用及使用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已到报废期限的车辆用作校车。各中小学、幼儿园使用校车时要做到认真检查车辆技术情况,与车主单位及驾驶人逐车逐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状,督促驾驶员规范行驶。要积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一次校车安全检查,特别是对驾驶人员资格审查,加强对驾驶人员管理,并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对非学校、幼儿园购置或租用的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要提醒家长与车主及驾驶人员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切实增强驾驶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治理和交通安全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认真排查校园周边道路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学校周边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切实做好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整治和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通过上好交通安全教育课、设置交通安全展板、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对广大中学生及幼儿家长开展交通安全尤其是乘坐学生用车教育,使学生、家长、驾驶人及时了解、遵守相关规定,自觉抵制无牌、无证的超载车、报废车、载货车和农用车辆接送学生。
  为了明确职责,建立健全校车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各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和街办中心学校,要将辖区内校车的数量、车牌照号码、车型、车主单位、驾驶人员安全行车记录、需接送学生数等情况登记造册备案,市直学校和城区民办教育机构的校车,分别由市教育局综治安全科、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负责登记备案。建立教师跟车制度,跟车教师上下车必须认真清点人数,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人身安全。做好重点节假日、学生放假回家、返校、出游的安全检查和教育,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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