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避债务自杀警司调解定纷争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1-02-23 语音:播放
本网讯(记者黎俊荣 特约记者董成家 通讯员胡振军)为躲债酒店开房自杀,家属为此找酒店讨要说法。近日,在派出所和司法所的联合调解下,酒店一次性给付死者家属精神抚慰金3万元,一场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1月23日上午10时许,凤凰司法所接到凤凰派出所电话,称位于古城北路的某酒店,一男子在客房内上吊身亡,死者家属邀约亲朋好友约20多人找酒店要说法。凤凰司法所闻讯,立即启动“警司联调”机制,组织人员成立专班赶往事发地参与调解。通过现场走访调查了解到,53岁的江某是鄂城区某镇村民,生前宣称做点小生意,却经常找人借大额的钱,且月息1角,有高息揽储之嫌,初步估算借别人的钱多达几百万元,近段时间经常有人找他讨债。为躲避债务,死者于1月15日入住某酒店。1月22日下午2时,酒店服务员发现江某在酒店上吊死亡。酒店迅速报警。经现场勘察和法医鉴定,死者江某系上吊自缢身亡,排除他杀可能。
  1月25日上午10时,调处专班工作人员根据以上调查情况,组织酒店方代表、死者家属双方进行调解。酒店方代表认为死者系上吊自杀,酒店方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只愿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几千元钱慰问金。但死者家属方坚持认为,死者是在酒店死亡的,酒店方工作人员没有尽到必要的关注义务,存在过错,应负一定的责任,并要求酒店方赔偿4万元人民币。
  针对双方当事人在责任划分上存在的争议,调处专班工作人员一方面积极做死者家属的工作,向其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向酒店方代表指出,死者入住酒店上吊自杀死亡,其责任应完全由死者本人负责,酒店无责任,但鉴于死者家庭困难,应从人道主义和同情的角度适当给予对方一点精神抚慰金,此时春节将至,从快从速处理,对双方都有好处,并请酒店方代表权衡利弊。经过调处专班工作人员数天不厌其烦、释法明理的劝导,双方最后达成共识。1月25日下午5时,双方签署协议,由酒店方一次性付给死者家属精神抚慰金3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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