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暗访发现,网吧实名制形同虚设
只需另交1元钱就能用他人身份证号上网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1-05-13
语音:
本网讯(特约记者雨川)在网吧上网,按要求必须持身份证实名登记,而记者通过调查发现,鄂州网吧普遍使用“临时上网卡”,实名登记形同虚设。
5月11日下午,在文化宫一网吧,记者称自己是搞传销的,没有身份证,网管人员要记者另交1元钱后,给了一张写在纸盒上的“临时上网卡”,其上网号码系他人身份证号码。
在相距不远的另一家较大的网吧,记者称自己没有身份证想要上网时,网管人员没有询问任何问题就拿出自己的身份证登记让记者上网使用。
随后记者在江碧路、古城路等5家网吧进行暗访,除一家网吧表示上网必须持身份证实名登记予以拒绝外,其它4家网吧均向记者提供了用其它人员身份登记的“临时上网卡”,这4家网吧均向记者收取了1元钱的临时上网卡使用费。
在暗访中,记者发现,不少上网人员使用“临时上网卡”。有的网吧的“临时上网卡”是专门制作的,有的网吧则临时将他人身份证号写在纸壳上,用后即丢弃。
在古城路与武昌大道交汇处附近,一网吧负责人甚至表示,可以用他人身份证给记者办理会员卡,以后上网可以享受优惠。
针对网吧实名登记存在的问题,市公安局网监支队负责人表示,我市网吧实名制登记上网已经实施了多年,网吧提供“临时上网卡”给他人使用是违法的,近年来公安机关对此的查处力度也很大,一旦发现将责令网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可对网吧业主予以行政拘留。去年,公安机关就因此拘留过多名网吧业主。
据了解,从2003年1月1日起,鄂州市开始实施网络实名卡在网吧刷卡登记上网。这一举措对防止未成年人上网,维护社会治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网监支队负责人表示,不愿意实名登记的多为有违法行为人员或未成年人,而网吧之所以愿意提供临时上网卡给他们,主要是为了逐利。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