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未入住半年内物业费半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1-06-03 语音:播放
本网讯 (记者黎俊荣)“新房还没入住一天,怎么还要交物业费呢?”陈先生在南都园小区买了一套商品房,暂时还未入住,物业公司要按照每平方米0.6元的标准征收物业服务费,陈先生对此表示质疑。
  记者调查了解到不少新房的业主有过类似的遭遇。由于尚未装修等原因,一些业主没有入住新房,却接到了物业公司的催费单。陈先生认为,即便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也不应该全额收取。
  针对陈先生反映的问题,房产局物业管理科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鄂州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中第二十八条规定,从开发商公告交接房时起,如果该业主尚未入住,半年内应按物业服务费半价收取,超过半年的,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