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中考优录政策出台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1-06-14 语音:播放
本网讯 (记者黎俊荣)昨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中考招生优录实施方案出台,享受中考优录政策的考生具体加分情况如下。
  烈士子女和农村独生女考生,可享受最高分10分的加分录取。
  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农村双女户考生;参加音乐、舞蹈、美术比赛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者;参加科技创新发明、电子技术制作、劳技制作等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者;参加国家、省级体育比赛获个人单项前二名以上、集体项目前一名的主力队员,中考成绩加5分录取。
  参加音乐、舞蹈、美术比赛获市级一等奖者;参加科技创新发明、电子技术制作、劳技制作获市级一等奖者;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获个人单项第一名,中考成绩加3分录取。
  初中阶段获省级、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文明学生”等称号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不加分。
  据悉,考生凡符合加分条件中的多项,只取其中最高分值的一项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省级以上的获奖项目必须经市教育局或与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并推荐的,获奖证书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盖章。考生必须持获奖证书原件及相关单位下发的获奖名单文件、考生获奖登记表,于本月15日前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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