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驾驶人朋友:你们好!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这是用无数鲜血和生命写就的警句。
酒后驾车的危害性,我们大家都心知肚明。但为何屡禁不绝?究其原因,就是有的驾驶人心存侥幸,自恃酒量过人,技术高超,喝点酒没问题,交警不可能查到我这些因素作怪。
今年“五一”之前,酒后驾车,即使是醉驾被查到,最多也就是拘留15天、扣证和罚款。但是,“五一”之后,“醉驾入刑”了,被查到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平常所说的“犯罪”,要坐牢了!只要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罪犯”这道“阴影”将伴您终生。
在此,鄂州交警提醒您:
如果您是公务员,“醉驾”将丢掉您来之不易的“饭碗”,葬送您美好的前程;如果您是企事业单位职工,“醉驾”将面临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是自由职业者,“醉驾”将对您在办理出入境、金融业务等方面增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总之,一旦“醉驾入刑”,将对一个人的一生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
此外,我们还要特别提醒:摩托车以及超标电动车均属于机动车之列,同样适用“醉驾入刑”。
因此,为了您的家庭幸福和生命财产安全,衷心希望您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201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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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