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不“三包”是“霸王”条款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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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姜顺安)商场买一赠一,赠品却不享受“三包”,近日,市民王女士就被这条“霸王”条款给“暗算”了。原来,王女士看某商场搞促销,买男鞋送女鞋,感觉很划算,就给老公买了一双知名品牌男鞋,同时获赠一双女鞋自己穿。谁知新鞋才穿了三天,右脚鞋尖处就开了个大口子。王女士以鞋有质量问题为由找商家退货,但商家的说法让她难以接受:赠品不享受“三包”,且女鞋已经送完了,无法调换。这让王女士郁闷不已,难道赠品就不能享受“三包”吗?
对此,鄂州市工商城西分局相关工作人员点评说,消费者获得赠品和奖品是以购买商品为前提的,商场已经将赠品、奖品的成本转移到了售出的商品之中。所以商场的这种“赠与”其实是建立在消费者履行付款购买商品的义务基础上的一种附义务的赠与。商场单方面免除作为出卖人应当承担的质量担保责任,免除对奖品和赠品依法应承担的“三包”责任,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限制,不具有合法性。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对这种“霸王”条款不要盲从,可拨打12315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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