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为孕妇终止妊娠 女子获刑又罚钱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1-10-25
语音:
本网讯(记者黎俊荣 特约记者周少明)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孩女孩都一样,无从业单位、无执业医师资格的袁某贪图私利,竟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为孕妇非法实行终止妊娠手术。近日,鄂城区法院依法判处袁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袁某今年30多岁,当年从卫校毕业后被分配到某卫生院工作,后来由于违规生育二胎被单位开除。无从业单位的袁某受利益驱动,巧妙为孕妇辨别胎儿性别,并非法实行终止妊娠手术。
今年4月初的一天,袁某陪同孕妇郭某到某医院做孕期检查,医生通过B超检查胎儿发育是否正常时,袁某就以亲属的名义陪侍一旁,不动声色地观察。从B超室出来后,袁某就将观察到的结果告诉郭某,她怀的胎儿是个女孩。
郭某怀的是第二胎,希望生个男孩,得知是女孩的郭某回家与丈夫商量后,决定打掉这个孩子。
6月29日,袁某接到郭某丈夫要求引产的电话。第二天下午1点钟,袁某与郭某夫妇在城区某宾馆见面,郭某夫妇付给袁某引产手术费2000元。袁某收下钱,将郭某夫妇带到某社区卫生服务站,对郭某进行体检后,为郭某注射了“利凡诺”引产针。
打完引产针,3人返回宾馆,郭某在房间内待产时被现场抓获。7月3日,郭某在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娩出一与孕月相符的已死亡的女婴。
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说:“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有些黑诊所案件,都是以非法行医定罪的,但这起案件不同,”法官说,“两个罪名还是有区别的,非法进行节育手术广义上也属于非法行医,但为了突出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刑法增设了进行非法节育手术的罪名。”
在本案中,袁某没有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涉嫌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据此,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罚款3000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