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齐遭不幸 调解抚慰亡灵
庙岭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纠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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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特约记者董成家 记者程丽萍 通讯员胡振军)9月18日16时36分,庙岭镇人卫某某驾驶一辆中型自卸货车,在庙岭发展大道转弯时不慎与同向行驶的一辆摩托车相撞,致使摩托车上的两人摔倒,其中摩托车驾驶者谢某某(殁年43岁)当场死亡,乘坐者吴某某(殁年38岁,谢某某的妻子)摔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第一时间对事故责任进行了划分。同时,庙岭镇政府迅速成立以庙岭司法所为主力的调解专班,赶赴事发现场介入协调。调解专班人员到达现场后,积极与交警部门进行沟通,详细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双方各自应负的责任。在充分了解事故原委后,调解专班人员来到死者家中,反复向死者家属讲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极力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并表示一定会公平、公正地协调处理。在专班人员的耐心劝导下,死者家属情绪得到有效控制,未出现过激行为。同时,专班人员找到肇事方,向其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通则》与《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做其思想工作,从情、理、法的角度反复劝告肇事方,要求他面对现实,勇于承担责任,拿出诚意来进行赔偿协商。
事发第三天,专班人员将双方当事人约至司法所调解庭,进行面对面的协商调解。一开始,由于双方在赔偿数额方面存在分歧,且死者家属刚经历失去亲人的悲痛,心情一时难以平静,导致双方争论不休,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困境。专班人员没有气馁,继续耐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对肇事方,专班人员建议其换位思考,充分理解受害者家庭的悲惨遭遇,切实承担起赔偿责任;对受害者家属,专班人员则反复向其强调:只有合法、合理的诉求才能受法律保护和支持。
经过专班人员的艰辛努力,近日,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由肇事方一次性赔偿受害者家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误工费、安葬费等各项费用85万元。至此,一起同时造成两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纠纷,在专班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得到有效化解,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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