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打工受伤国内维权“法援”助农民工讨回赔款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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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放
华容农民工骆松涛在越南打工受伤,因工作地在国外,用工单位又在省外,维权之路艰辛。在古楼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徐华明的倾情相助下,近日,受伤农民工骆松涛终于拿回了应得赔偿款。
国外打工受伤
29岁的骆松涛是华容区段店镇人,2009年2月应聘到安徽郎溪安云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该公司承包了越南宜山水泥厂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骆松涛与华容另10名应聘者一道被派到越南从事机械设备安装工作,按天取酬,每天100元。
同年4月8日10时许,工作中的骆松涛不慎被砸伤右膝关节,用人单位将他送到越南当地医院治疗;同年7月1日,骆松涛被送回市中心医院治疗,同年8月3日出院。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共垫付医疗费24360元。
骆松涛经司法鉴定为伤残。怀着发家致富的愿望出国打工,钱没赚到反落下伤残。骆松涛多次与用人单位洽谈工伤待遇,未果。因工作单位在国外,骆松涛与用人单位都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双方也没有订立劳动合同。骆松涛无奈寻求法律援助。
五赴安徽一波三折
2010年4月6日,当骆松涛找到古楼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徐华明时,离一年诉讼时效只差2天。为确保诉讼时效不过期,徐华明特事特办,当天即以雇员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制作民事诉状快件邮往安徽。因对外省的管辖区域不熟悉,邮件寄错了法院,徐华明火速赶过去办理了移送函,将案件移交到安徽郎溪县法院。
郎溪县法院受理后,根据用人单位郎溪安云公司“骆松涛应当请求工伤赔偿,不应该请求人身赔偿”这一答辩,通知撤回起诉,要求确立劳动关系和申请工伤认定后再起诉。徐华明第二次赶赴安徽撤诉,申请劳动仲裁。郎溪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已超过”为理由,不予受理。
2010年8月2日,徐华明不辞辛劳,第三次奔赴安徽郎溪县法院,以劳动争议纠纷立案。因为意识到工伤赔偿的金额比人身损害赔偿的金额多得多,郎溪安云公司要求以人身损害伤残评定标准作伤残鉴定。于是,徐华明第四次奔赴安徽郎溪,与安云公司共同选择法医鉴定机构,经鉴定骆松涛为十级伤残。
一波三折,费尽周章,徐华明先后5次奔赴安徽郎溪县,案子终于开庭审理。
获赔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利受法律保护。骆松涛是安徽郎溪安云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招聘员工,他在机械设备安装过程中不慎被砸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骆松涛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用人单位郎溪安云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郎溪安云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赔偿骆松涛各项经济损失65318.4元,扣除该公司为骆松涛垫付的医疗费及先行支付款计24360元,实际应当赔偿骆松涛各项经济损失40958.4元。
历时一年多,近日,骆松涛终于拿到了赔偿款,内心激动不已。
记者 黎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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