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边多条渔船捕鱼 回应:严禁使用电打鱼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1-11-18 语音:播放

  本网讯 (通讯员严璐)前段时间鄂州日报刊登了有人自己制造船只,并在江上用电打鱼遭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的报道,引起市民关注。近日,有热心市民来电反映在长港、新港以及江边一带也有很多渔船捕鱼。

  据市民黎先生反映,在长港、新港以及江边这一带有很多渔船在水面上进行捕鱼作业,船只大多采用大拖网捕捞鱼的方式来捕鱼,看着如此多的船只在水面上频繁地捕鱼,黎先生表示担心。水产局余主任对此解释道,现在是捕鱼季节,只是不能用电打鱼。电打鱼不仅破坏自然生态,对人的生命安全也是很大的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电打鱼这种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即使是在自己家承包的河段里用电捕鱼,也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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