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一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1-12-30 语音:播放
【维权案例】一
投放鱼药药翻整池鱼 经销商养殖户起纠纷
买了4瓶鱼药投放鱼塘,不想池鱼全部死亡。养殖户找到经销商要求赔偿损失,双方各执一词,陷入僵局。 经过工商人员的耐心调解,6月10日,双方达成一致,由经销商一次性补偿村民江某损失10000元。
5月7日,我市某镇村民江某在当地一家鱼药店购买了4瓶某品牌鱼药投放在自家鱼塘,后整塘鱼全部死亡。江某拿着鱼药瓶和现场勘查结果来到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申诉,希望工商部门助其维权。
接诉后,工商执法人员立即到鱼药店和江某家的鱼塘进行调查取证。江某称自家鱼塘面积10亩,水深1.3米,根据鱼药说明书只需使用2.5瓶,但鱼药经销商李某却配给他4瓶一次性使用,用药过量导致池鱼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为16500元,要求李某赔偿人民币12000元。鱼药经销商李某则认为自己虽给了江某4瓶鱼药,但剂量是根据厂家发的信息进行调配的,并告知江某使用说明及用药后注意事项,可能由于江某用药后细节上有疏忽导致池鱼死亡,按12000元赔偿自身难以承受。
经工商执法人员调查,发现鱼药经销商不能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及相关生产厂家资料证明,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村民江某不注意用药后的细节管理也应承担过失责任。但双方各执一词,对赔偿数额意见分歧较大,历时一个月,双方仍难达成和解协议。经执法人员耐心细致地多次调解,最终在6月10日促成双方达成一致:由经营者李某一次性赔偿江某经济损失10000元。

【维权案例】二
好楼层没卖却说卖了 原来开发商囤房涨价
好的楼层,开发商在销售一览表上注明卖空。工商介入调查发现,原来是要囤房涨价。日前,市工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某置业有限公司向购房者作虚假标示和说明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2011年4月,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商住楼售楼部内设置楼盘“销售一览表”的牌匾,该表共标明待售房屋90套,其中70套楼层较好的房屋被贴上了小红旗表明已销售,未被贴上小红旗较差楼层的房屋表明未销售,而该公司售房人员则在该表前不断对购房者做销售情况现场说明。而实际情况是此开发商只销售了一套房屋,表上所显示已销售的房屋根本没有销售。此开发商设置“销售一览表”的目的是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误认为其开发的楼盘紧俏,先把楼层不好并不好卖的房屋卖出去,把好卖的房屋储备起来,为以后涨价做准备。
开发商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向开发商指出虚假表示、欺诈消费者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并出示相关证据后,开发商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接受了处罚。

【维权案例】三
“补充说明”无效 中奖就该兑现
3月16日,范先生买了一瓶某品牌白酒,外包装盒上标注“鄂州市场刮奖活动专供”及“20100528”字样。他打开包装盒,发现酒瓶上的标签上与外包装盒上标注的内容一致,并有一个刮奖区。范先生刮开密封条后,看到刮奖区上标明“美的1.25匹空调”的中奖字样,便高兴地拿着中奖凭证找到代理商要求兑奖。谁知代理商却告知:“你这个奖项已经过期了!”,并让范先生看酒瓶上的兑奖说明。范先生仔细一看,发现酒瓶旁边有“兑奖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止、逾期无效”的说明。范先生心里纳闷:不打开盒子就看不到这个说明,截止日期为什么不写在外包装盒上面呢?这不是欺骗我们消费者吗?
带着诸多疑问,范先生给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打电话说明情况,要求代理商或酒厂给个说法。
12315指挥中心当即与厂方联系,并告知厂家这种内外有别的“补充说明”涉嫌违法,应立即兑奖。3月20日,经多次调解,范先生终于领到了应得的奖品。

【维权案例】四
试用品致皮肤过敏 商家照样承担责任
3月21日,一化妆品商店营业员向廖女士推销化妆品,由于廖女士不了解该品牌化妆品的效果,营业员便送了一支试用装让其试用,并热情地告诉廖女士用后觉得好可以再来买。谁知廖女士回家试用几天后,脸上反而起了一块一块的红疹子。因为用的是试用品,没有给钱,廖女士拿不准能否要求该化妆品商店承担责任,于是打电话到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咨询。
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明确告诉廖女士,经营者无论是销售商品还是赠送商品,因质量问题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都应承担责任。工作人员立即通知辖区工商维权站赶到现场,对廖女士的投诉进行调查处理。经过维权人员现场宣传《合同法》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该化妆品商店终于同意承担消费者因试用该店化妆品所造成的个人损失。

【维权案例】五
购物幸中秒杀奖 还须留心看说明
2月12日,市民王先生在城区一小卖部购买了两袋某品牌方便面,刮开包装袋里的兑奖券,有一张中了一台“苹果”牌播放器的秒杀奖。王先生连忙向经销商咨询兑奖事宜,可对方回答说要在电脑上领,弄得王先生一头雾水。就此事,王先生拨通了12315指挥中心的电话。
据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负责人介绍,王先生所中的 “秒杀”奖,只是获得了参与该厂设定的抽奖资格,他必须在指定网站上登录后,在规定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争夺到第一位或前几位,才有可能真正领到“苹果”牌播放器。在此,12315提醒消费者,这类“秒杀”奖只是一种参与拿奖的资格,并非真正的实物奖品,消费者中奖后应仔细辨别,免得空欢喜一场。
“秒杀”是近年来网站上极为流行的一种购物方式。这种促销手段,致使许多人为抢到超低价格的商品,在电脑前不断刷屏。到底谁中了谁没有中,只有商家自己心里清楚。

【维权案例】六
计算器功能升级结算出错 工商协调后双方达成和解
5月19日,农民李某投诉称他在某镇平价商店购买了一个计算器,在使用该计算器时,因计算器出错导致自己损失近4700元。李某诉说,自己购买的计算器与常规计算器的功能有所不同,自己年纪大,不懂新功能,结果按常规方法使用,导致计算的数额与实际相差很大。而经营者在销售时又没有就这款功能有别于常规的产品对自己进行特别告示,导致自己蒙受损失。工商维权工作人员在受理李某的申诉后,组织双方进行第一次调解时,因双方都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态度又很强硬,发生争执,调解没有取得成功。事后经工商维权人员多次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在双方态度都有所转变和诚意时,又都愿意承担一些责任的情况下,又进行了第二次调解,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由某平价商店补偿给消费者李某现金1000元。
12315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使用时,一定要仔细阅读说明书,因为有些商品是在不断更新和升级的,不能总是按常规的思维方式去操作和使用。另外经营者也要做好对所售新产品的温馨提示和说明,以免给消费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维权案例】七
留意升级短信 防范消费陷阱
杨先生在查询话费时,发现账单上莫名其妙地多了三个月的上网费210元。通讯公司的员工告诉杨先生,这种上网费可能是杨先生上网时产生的,也可能是杨先生的手机中了病毒产生的,建议到手机售后去检查一下手机。杨先生便将手机拿到售后去检查,结果真是手机中了病毒。
看到这个结论,杨先生后悔不已。原来今年二月份,杨先生的手机上收到一条短信,内容为:“诺基亚5320用户,我公司现在为你的手机升级,请接收某某网址。”杨先生使用的正是该种型号的手机,便以为是通信公司的正规业务,就依照提示进行了操作,没想到自己接收的却是一个病毒短信。
杨先生到12315投诉时认为,自己的手机中了病毒不假,但这个钱最终还是通过通讯公司的短信平台流到运营商的账户里去的,该通讯公司也有责任。
经过工商部门介入调查调解,已责成该通信公司将多收的上网费如数退还消费者。
12315提示,手机确需升级,要到厂家指定的手机售后服务点进行升级。请不要相信手机升级的短信,更不要按上面的要求进行操作,以免手机中毒,导致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维权案例】八
中介服务起纠纷 红盾调解见真情
9月29日,一位婆婆来到我市某工商12315维权站,操着一口难懂的地方方言神情激动地诉说其遭遇。原来婆婆姓胡,今年60岁,来自外地农村,因为想找点力所能及的事补贴家用,便在某职业介绍所交了120元钱的介绍费,想找一份保姆的工作。可该职业介绍所介绍了两家雇主后,老人都觉得不合适,没同意做,想拿回120元的介绍费。由于语言交流上存在一定障碍,双方都不大听得懂对方的意思,再加上职业介绍所方面认为双方已达成口头协议并按协议给她介绍了工作,是老人自己不想做了,所以不愿意把介绍费退还给老人。
工商12315维权站接到这起特殊的投诉后,十分重视。考虑到老人年纪大了,不懂方言,便联系该职业介绍所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并利用国庆节假日休息时间,对双方作了大量的协调工作,积极向双方宣传相应的法律法规。通过维权工作人员的努力,最终使双方达成一致:由职业介绍所退还胡婆婆职介费60元,并承诺再免费帮胡婆婆介绍一份能胜任的工作。事后胡婆婆和介绍所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对12315维权站所作的协调工作表示感谢。

【维权案例】九
新购手机内存有他人信息 协调后消费者拿回购机款
12月17日,消费者刘女士投诉称其于上午9点左右,在市内某手机专卖店花5280元购买了一部品牌手机,至午饭时才发现该手机内有很多其他个人的信息。经查,该信息资料显示为哈尔滨市一名在校大学生。刘女士怀疑其新购的手机是二手机,赶忙跑到专卖店,向经营者说明情况。在要求退款遭拒的情况下,她向工商12315求助,要求商家给个明确的说法。
接到申诉后,工商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调查中,工商执法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店方提供进货渠道证明及销售台账,但店方迟迟提供不出来,只是解释手机里储存的信息资料为销售人员下载软件时,不慎将电脑里的使用记录存入手机。针对这一情况,执法人员经过细致的调解,最终根据刘女士意愿,责令手机专卖店将全额购机款退还给消费者。同时执法人员还对该手机专卖店是否有出售二手机的违法行为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维权案例】十
订房时以为楼盘在武汉光谷 看公章才知“穿越”到鄂州红莲湖
9月29日,我市工商机关接待了来自武汉的一对老夫妻,他们带来了一份投诉书及我市红莲湖某楼盘宣传资料、订金发票复印件。原来在武汉工作的黄先生,于今年9月28日,在武汉卓刀泉一个楼房销售代理处想购买一套住房,在售楼处销售人员的介绍下,误认为该楼盘地处武汉东光谷地区且是深圳某知名企业楼盘,就决定购买,并交了21000元的订金。当天晚上,黄先生发现订金发票上的公章为鄂州市红莲湖某公司的印章,第二天就到销售处要求退还订金,但遭到销售处拒绝,无奈之下,他决定到我市工商部门进行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了解情况后,辖区工商所高度重视,立即调查核实,并利用国庆节假日休息时间多次前往该公司协调。经过多次协调,该公司最终和销售处达成一致,同意退还黄先生所交全部订金。黄先生拿到全额订金后非常高兴,并致电表示感谢。

通讯员  高树忠    万 燕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