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等生活设施用电该如何收费?
物价部门:与生活用电同价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2-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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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李洪江 通讯员夏立志)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按国家有关规定,居民住宅小区的生活设施用电与生活用电同价。
据介绍,省物价局于2011年12月2日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审核批准我省电价调整的方案。根据这一政策规定,我省居民住宅小区的居民生活设施用电价格(此前为0.983元/度)按照居民生活电价(现行为0.573元/度)执行,并自2011年12月20日起抄见电量执行。
居民生活设施用电指的是哪些方面呢?根据政策规定,居民住宅小区的居民生活设施用电主要包括,居民住宅的楼道照明、电子门铃、电子防盗设备、电动门、住宅楼电梯、二次供水水泵加压及为居民生活服务的地下室车库通风和照明用电;居民住宅小区内,为居民生活服务的地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用电、太阳能热水器加热用电以及集中供暖加压设施用电。
按规定,居民生活设施用电应与其他用电实行分表计量,未实行分表计量的,由供、用电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各类用电分摊比例或用电数量。此前,居民生活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政策。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供电部门已按国家政策调整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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