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类情形可生二胎
政策未松动奖励在加码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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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市人口计生委采访了解,目前我市没有接到任何的计划生育政策变动的通知,计划生育政策仍以《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基准,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符合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如果夫妻双方属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生二胎。
(1)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3)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
(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如果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除适用以上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申请生二胎。
(1)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
(2)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3)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4)夫妻只有独生女的;
(5)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前款规定不适用于国家工作人员。
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条件:
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机关上班35岁的小秦是独生子,可他老婆头上还有一个哥哥。他的丫头已经11岁了,眼看孩子一天天成长,自己一天天老去,生二胎的愿望更加强烈。加上老一辈的人也盼着抱孙子,令他苦恼不已。
说到这里,他便眉头紧皱,感叹万千地对记者说,“作为机关人员哪能知法枉法啊,不过前段时间我看到一则新闻,说广东等沿海地区已经开始试行,若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就可生育二胎,不知道我市计生政策是否有松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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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产假延长
事业单位上班、现年25岁的准妈妈小虞向本报致电询问,像她这种晚婚晚育的人群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记者连线市计生委办公室获悉,我市晚婚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3个月)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奖扶特扶标准提高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和标准
1、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自2012年起,“半边户”中属农村居民一方;
(2)1973年至2001年没有违反我省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或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之后出生,享受奖励扶助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
2、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标准:
从2009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奖励扶助标准从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从2012年1月1日起,奖扶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和标准
1、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2、特别扶助金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自2012年1月1日起,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扶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5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扶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
流动人口归属感增强
现居我市的流动人口,可享受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如下:(1)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2)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3)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
(4)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警示
三类情况严重违反者直接开除党籍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共产党员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处分暂行规定》(鄂文〔2009〕61号),对共产党员违反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26种情形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其中三类严重违反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直接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不符合生育条件,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生育子女的;
2、违反规定多生育子女、重婚生育子女或者有配偶与他人生育子女的;
3、违反规定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聚焦
农村独生女(双女)高考、中考加分政策
隰申请高考加分政策性照顾的农村独生女考生条件和优惠政策
(1)父母双方均为本省农村居民;
(2)父母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
(3)考生本人为独生女且属农村居民,其中父母双亡的依据本人情况予以核准。农村独生女参加高考报考省属高校时,可申请享受在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的政策性照顾。
隰我市农村独生女(双女)中考加分条件和优惠政策
1、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考生,以及父母生育二胎女孩落实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女孩考生。
(1)申请加分奖励的农村独生女考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农村居民;父母依法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考生本人为独生女且属农村居民,其中父母双亡的依据本人情况予以核准。
(2)父母生育二胎女孩落实了绝育措施的农村考生申请加分奖励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父母均为本市农村居民;考生本人为计划生育女儿户家庭女孩且属农村居民;父母已落实绝育措施。
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不得享受政策性加分奖励。
2、农村独生女参加中考前,可申请享受在文化成绩部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的政策性奖励;父母生育二胎女孩落实了绝育措施的农村考生参加中考前,可申请享受在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的政策性奖励。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独女家庭医保提档政策
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档次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独女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市。
(2)只生育一个女儿或合法收养一个女儿,且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含享受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奖扶政策的独女对象户)。
(3)女方年满40周岁,且已采取了长效节育措施。
2、对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独女户家庭居民,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其参保标准从一档提高到二档标准,享受二档待遇相应增加由个人承担部分的参保资金由各级政府补贴,确保其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其中属城乡在校学生的,按鄂州政办发〔2009〕1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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