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板非法集资484.7万元

法官提醒投资者警惕陷阱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2-09-03 语音:播放
本网讯 (特约记者孟卫军)谎称承接工程急需资金,以高息为诱饵,骗取多人资金达484.7万元,后因资金链中断潜逃。8月3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罪审理了这一案件。
  身着囚服站在被告席上的妇女鲍某某,今年45岁,原系市亚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人。2009年3月到2010年11月间,鲍某某谎称黄石市军分区工程急需资金(实际并未中标),采取以高息为诱饵,不断借新债还旧债,骗取18人资金共计484.7万元。其中,张女士一人就达110万元;姚女士最少,被骗3万元。后来鲍某某因不堪高息重负,资金链中断,于2010年携子女逃离鄂州。
  庭审中,鲍某某对检方指控的事实全部承认,自称逼于无奈,因为利息越来越多,只有拆东墙补西墙。还称她做承接工程并没有钱,因为承接工程前家庭债务就有200多万元。法庭上,鲍某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她说如果有可能,她再也不会借高利贷,再也不骗人了。
  检方还起诉鲍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诈骗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法庭将择日宣判。
  低投入,高回报,你相信天上会掉馅饼吗?法官提醒:目前,非法集资类犯罪活动明显地呈现出五大特点,希望引起广大市民的注意,并有效加以防范。 
  一是诱惑性强,涉案金额高。犯罪嫌疑人一般以周转资金为由,编造各种名目,以返回高额利息、高额回报为诱饵,先从熟人开始下手,受害群众在短期内很难看清其危害,从而骗取了巨额资金。
  二是隐蔽性强,作案时间长。犯罪嫌疑人为取信于他人,不惜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段,在前期兑付部分高额利息,造成“信誉”良好的假象,致使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易被察觉。
  三是受害人数多,社会影响大。犯罪嫌疑人长期作案,导致受害人数不断增多。由于受害人多为普通群众,人均涉案金额达到十几万元,一旦发现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则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大。
  四是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这类犯罪只有到犯罪嫌疑人发现资金链中断、无力还款后才会暴露,但那时所剩资产不多或根本没有资产,给公安机关追缴损失带来难度。往往追缴到的损失仅占犯罪金额的一小部分,返还给受害人的金额很少,给群众造成巨大损失,形成社会不安定因素,极易引发集体闹事和上访等形式的群体性事件。
  五是投资者成分不断扩展。非法集资案件的被害人多为中老年人、城市下岗工人、离退休人员,但也有部分农民出现其中。目前,该类犯罪有向城市白领、个体企业老板甚至国家公务员等人员扩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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