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工程款纠纷终于一笑泯恩仇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2-09-10 语音:播放
本网讯(记者黎俊荣)因百万元工程款起纠纷,承建商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官司历时6年,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并数度调解。近日,在梁子湖区法院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双方化干戈为玉帛。
  2003年10月,昌泰公司与科营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昌泰公司承包花湖镇华山村盛昌大厦综合楼土建工程,层次为8层,合同总金额528万元。2003年11月,合同发包方变更为盛昌公司,层次由8层变更为10层。2005年4月,昌泰公司与盛昌公司协商,约定9层以上增补工程定价120万元。
  工程竣工后,2006年3月,昌泰公司在多次向盛昌公司催讨工程款未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253万余元,并承担利息和违约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盛昌公司申请再审。在再审过程中,根据原告、被告的申请,市中院委托专门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梁子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工程造价为639万余元。在诉讼前,盛昌公司已支付工程款543万余元;起诉后,盛昌公司支付工程款145万元。盛昌公司给付的总金额已超过认定的工程总价款。
  鉴于双方的对立情绪得不到缓和,如果直接判决,效果不会好,梁子湖区法院合议庭商议后认为促成双方和解是最好的方式。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工作,促进双方互谅互让,最后双方心平气和地达成了和解协议,昌泰公司返还盛昌公司多付工程款6万元。终于,长达6年之久的工程款纠纷在法官的不懈努下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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