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延期引纠纷 工商调解终退房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2-11-28 语音:播放
本网讯(通讯员张勇刚)近日,葛店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消费者购房纠纷。
  去年8月,邹某在葛店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首付购房款6.5万元,合同约定今年2月28日交房,但房地产开发商直到今年6月才交房。因交房延迟,邹某以未按期履行合同为由要求退房并退还首付款,但开发商称延迟交房已向邹某告知及协商,拒绝其退房要求,只同意给予一定优惠。双方协商未果,邹某遂向葛店工商部门投诉。
  接到投诉后,葛店工商所工作人员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具体情况,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调,最终开发商同意退房并退还邹某6.5万元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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