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撞死行人苦心调解化恩怨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2-12-10 语音:播放
7月29日上午,太和镇吴伯浩村村民吴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由大冶市金牛镇往梁子湖区太和镇吴伯浩村方向行驶,当行驶到梁子湖区太和镇花黄村梅洪塆村级公路路段时,不慎将路边行人姜婆婆撞倒。姜婆婆被紧急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身亡。
  事故发生后,梁子湖区太和司法所在该镇分管政法的黄镇长的带领下,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经与交警部门沟通了解得知:此事故肇事者吴某某负全责,姜婆婆无任何责任。同时通过走访得知:死者姜婆婆的老母亲81岁,无劳动能力,平日就靠姜婆婆赡养;姜婆婆的3个儿女均未成家,丈夫又体弱多病,一家人的生活全靠姜婆婆料理。调解人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但终因双方在赔偿问题上分歧太大,调解以失败告终。后来,交警部门根据肇事者吴某某无证无牌驾驶致重大事故,依法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9月5日,梁子湖区法院要求太和镇党委政府就吴某某交通肇事案的民事部分予以协调。司法所调解人员马上召开调解分析会,并制定相应方案。会后,调解人员找到肇事者吴某某的妻子,反复做其的思想工作,但吴妻始终以家庭困难,吴某某没有固定职业和固定收入为由拒绝赔偿。此后调解人员多次上门,均被吴妻拒之门外,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但他们毫不气馁,经多方打听了解到吴妻娘家的经济较为宽裕这一情况后,就找到吴妻娘家,向吴妻的哥嫂讲明死者家的实际情况,同时向他们表明:其妹夫作为肇事者,已触犯了法律,应依法进行赔偿;从道德层面上讲,也应进行赔偿,给死者家属一个安慰;如果积极赔付,或许能得到死者家属的谅解,法院在量刑上也会酌情考虑。在大家的反复劝导下,吴妻之兄终于答应借钱给妹妹,妥善处理此事。
  调解人员不厌其烦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终于在10月18日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赔偿协议,死者家属出具了谅解书,一起尖锐的矛盾在司法所工作人员不懈努力下得到了化解。

  特约记者 董成家  通讯员 卫娜

   点评
  近年来,我市交通事故呈不断上升趋势,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此类纠纷发生后,因赔偿问题难以达成协议,受害方家属往往走极端,或聚众闹事,或堵门堵路,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这起交通事故纠纷能及时得到圆满化解,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政治敏锐性强,事发后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协调,并在调解过程中给予大力支持;二是司法所人员责任心强,在得到信息后能快速介入,对事发纠纷进行调查、取证,并积极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劝导工作,及时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为后续调解打下良好基础;三是全体调解人员在调解中方式方法灵活,在依法调解的前提下,反复周旋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并从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道理、人情、乡风民俗等多层面反复做工作,使调处进程有序、有效,矛盾终被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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