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不慎酿悲剧 真情调解化干戈

信息来源:鄂州市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2-12-31 语音:播放
2012年10月4日12时许,黄石人何某驾车从鄂城往黄石方向行驶,当行驶到花湖开发区华山工业园路口时,不慎与同向骑电动自行车的杨女士发生碰撞,致使杨女士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期间正值国庆长假,花湖司法所接到鄂黄大桥交警大队四中队请求协助调解的电话后,迅速组织调解人员赶赴现场,与交警部门进行沟通,了解事发经过和原因。在事实清楚后,调解人员立即耐心细致地做死者家属的安抚劝导工作,反复向死者家属宣讲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并从情、理、法等方面引导死者家属保持冷静。经反复劝说,死者家属的情绪得到有效稳定,并同意将死者遗体移送到殡仪馆存放。
    10月6日9时,在交警部门尚未下达责任认定书的情况下,调解人员与办案交警一起,组织双方当事人就事故的民事赔偿部分进行协商。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调解人员与办案交警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部分初步达成共识。
      10月8日8时30分,调解人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中,调解人员根据死者生前一直居住在花湖开发区五州庄园小区,且在该开发区某公司打工多年的事实,认定应依法按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针对死者的父母户籍地在武汉蔡甸农村,确定按农村标准计算赡养费。但死者家属认为,肇事方应另外给予5至10万元的人道主义补偿,至此,双方再次争论不休。当日调解不欢而散。
  调解人员又迅速调整思路,采取“背靠背”的调处方法,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劝说死者家属和肇事车主换位思考,车主要充分理解死者家属失去亲人的痛苦,死者家属也要酌情考虑提出的赔偿要求是否合情合理,讲明只有合法、合理的诉求才会得到支持和认可。
       在调解人员的耐心劝导下,双方于10月11日13时许达成一致协议:由肇事司机一次性赔付死者家属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62万元整。死者家属向肇事方出具了谅解书。
 
  特约记者  董成家  通讯员  卫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